专注疑难复杂土地争议解决
作者/宋静 责编/黄皮果
这是 福律阁公众号 的第 637 篇原创文章
律师简介
宋静
单位: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福律阁土地诉讼团队
微信号:flagzs001
12月28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共同举办法筑规建主题沙龙(第一期:新《行政复议法》下复议工作的解读与实操),宋静律师受邀作为主讲人。局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等共计30余名行政人员参加本次沙龙。
本次培训中,宋静律师从新《行政复议法》这一热点法规展开,立足该法修订背景,提出要准确把握此次修订《行政复议法》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从我国行政系统的独特性出发,深度解读新《行政复议法》的修法背景,包括:吸纳行政争议的入口偏窄;案件管辖体制度分散,群众找不到复议机关;案件审理机制不够健全、审理标准不统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要渠道作用;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新《行政复议法》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立足新时代行政复议制度定位和特点,有效解决制约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基于此,宋静律师深度解读新法修订的十大亮点,包括:
(1)明确将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的功能定位;
(2)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管辖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
(3)扩大复议受案范围,以便更好发挥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作用;
(4)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遵循合法自愿原则;
(5)建立咨询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立吸收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6)完善行政复议前置范围;
(7)申请行政复议更加便捷高效;
(8)行政复议程序类型化,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促进行政复议程序类型化;
(9)完善行政复议附带审查制度,对于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规范性文件或者依据的制定机关当面说明理由,且制定机关应当配合;
(10)促进行政复议决定方式的多元化,细化“撤销决定、确认违法”的适用条件,增加“确定行政行为无效”的决定。
随后,宋静律师紧紧围绕基层执法过程中涉及执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汇总并分析各行政机关复议案件败诉原因,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为在座的一线行政人员深入浅出地解读新《行政复议法》的具体实操及有关问题,引起在场行政人员的强烈共鸣。
宋静律师的分析讲解,深刻展现《行政复议法》对防止和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整场沙龙活动内容充实、气氛愉快,宋静律师深度结合新《行政复议法》相关内容,通过系统的理论输入和针对性的案例分析,切实加深在场学员对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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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黄晓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