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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4日,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诺臣所”)收到了一面来自当事人赠送的“尽心尽责,律师典范”锦旗以及感谢信,诺臣所党总支书记官选斌律师、合伙人会议主席官选芸律师和负责办理案件的郑子殷律师、周倩仪律师、黎嘉敏律师共同接收。当事人对诺臣所尽心尽责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表示由衷的感谢!
法律赋予了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法定职责,必要时可以被监护人名义实施有关民事法律行为。但现实中,监护关系大都发生亲属之间,由于缺乏监督,监护人借机侵害被监护人财产利益的案件屡见不鲜。作为残障妹妹监护人的哥哥,以10000元的价格,就将妹妹的房产“贱卖”给了自己的女儿,而且即便是“贱卖”,这10000元也没实际支付。残障妹妹的合法权益究竟谁可以保护?
案情介绍
小葱(化名)从小双耳失聪,听力一级障碍,智力低下,属于无民事能力的残疾人,既没有无独立生活的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父母去世之后,两位哥哥相约一起照顾小葱。在处理父母留下的两处房产时,两位哥哥经协商,决定由大哥和小葱共同继承房产一,由二哥和小葱共同继承房产二。
2014年,大哥在公证处办理了其作为小葱监护人的公证,但在实际生活中,小葱一直由二哥一家人照顾。2017年,二哥因病去世。二嫂仅凭一份微薄的工资收入独自抚养照顾未成年女儿小芹(化名),还要照顾小葱,生活陷入了困境。她希望和大哥轮流照顾小葱,谁知大哥百般推脱。有监护人之名,却无监护人之实,大哥一直没有履行监护职责。
无奈,二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哥履行监护职责承担照顾小葱生活等责任。为此,当事人向我所郑子殷律师、周倩仪律师以及黎嘉敏律师求助,经律师专业分析,认为本案是属于监护人责任纠纷,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大哥履行监护人责任。随后当事人委托我所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二嫂得知大哥此前私自将小葱名下的房产一的部分产权以10000元的低价出售给了自己的女儿。在质问大哥时,其却称之所以将小葱除名,目的是为了帮小葱办理低保手续。二嫂就纳闷,三兄妹的父母留下的两处房产分别都有小葱的份额,为的就是能够保障小葱日后的生活,而大哥这一行为根本就站不住脚,而且已经严重侵害了小葱的合法权益。但,应该由谁来为小葱维权呢?
经分析,律师认为大伯的行为属于监护人损害被监护人财产权益行为,可以监护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主张恢复原状,并以小芹(小葱的侄女)作为原告,二嫂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自当事人委托开始,我所律师尽心尽力,专业勤勉。经过调查发现,大哥把房产转让给自己的女儿并未收取任何房产转让款,在政府公布的低保名单中从未有小葱的名字。
大哥对此辩称,其作为监护人已尽到了全部的扶养义务,承担了小葱的生活、看病开销,出卖房产是为了给小葱申请低保做准备,并非小芹所说的“恶意侵吞财产”。
小葱本身是残疾人,已有政府发放的残疾人补贴。已故的父母除了案涉的两处房产外,还有两处宅基地房屋,均是由大哥管理和收益,足以支付小葱的治疗费及生活费用,无需通过出售案涉房产来保障其生活支出。大哥的辩解苍白无力、毫无事实依据!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监护权纠纷,争议的焦点包括:一是原告小芹主体是否适格;二是被告大哥出售第三人小葱的房产份额是否有效。
首先,关于小芹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监护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诚实信用以维系和谐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三十六条适用的是不完全列举,其他符合条件但未在本条列明的个人和组织,或因血缘亲属关系在感情上最关心关注被监护人、或因特定关系而负有某种保护被监护人利益免遭侵害的法定职责,也均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小葱与小芹是姑侄关系,小葱除大哥之外无其他近亲属,小芹与大哥、小葱均是三代以内旁系血缘亲属。虽然小芹为未成年人,但其有法定代理人,小芹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有可能了解和保护被监护人小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为确保监护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得到有效落实,不应过分缩限范围,否则在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其他近亲属情况下,被监护人很可能会陷入无合适主体维权的困境,故认定小芹为适格主体。
其次,关于大哥出售小葱的房产份额是否有效。《民法典》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案中,小葱生活尚且可以自理,享受残障人士待遇,暂不存在生活困境。
大哥将小葱的房产“转让”给其亲生女儿,实际未收取任何转让款项,该转让行为并未对小葱产生积极影响,亦并非为了维护小葱的利益。至于小葱能否享受低保待遇也与大哥“名为转让、实为赠与”的行为无必然因果关系,也并非法律所鼓励的行为,大哥所辩解的“为申请低保做准备”显然已超过现实的合理限度,不是以人为本、诚实信用的体现,侵犯了小葱的财产权益,应为无效行为。
最终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了公平判决。判后,二人已经履行了判决义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于2023-07-31已发布案例(详情请点击:哥哥将残障妹妹的房产10000元贱卖给自己女儿?无效!)。
在接收当事人委托后,我所律师对案件高度重视,不断的跟进案情,分析委托人的请求,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权益出发,尽心尽力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我所律师的努力下最终达成了当事人的诉求,也维护了案中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信中表达了对我所律师的感激之情。
利益,是非常容易被看见!
但权益却容易遭受忽视而不被看见!
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他们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案件(事件)通常难以发现,小葱只是其中一个缩影。残疾人,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自身难以维护其合法权利,这个难题亟待解决。诺臣律师以坚持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为己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切身利益,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同时我们呼吁有更多具有社会责任感、使命感、正义感的力量,为残疾人发声,为残疾人撑腰!
郑子殷 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20年,擅长民商事法律业务:资产并购、商业机构法律顾问和高净值人士私人法律顾问;公共法律业务:慈善法和非营利社会组织管理应用、校园安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近年,郑子殷律师致力于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公共政策倡导;涉足群团组织法律服务领域,为人民团体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曾获主要荣誉:
2015年,腾讯大粤网、腾讯公益“2015时尚公益盛典温暖人物奖”
2017年,获第五届广东省志愿服务金奖 、首届律界公益榜公益爱心优秀奖、广州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广州市慈善榜最具影响力慈善人物
2018年,获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形象大使、广州市律协“最美律师”
2019年,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2020年,获广东好人、广州最美志愿者、广州十优律师
2021年,获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二等奖、2017-2021年度全省优秀律师、广州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22年,获凤凰行动者联盟2022公益盛典年度十大公益人物入围、2021年度广东省最美志愿者和广州市最美志愿者、广州最美慈善家庭
2023年,获广州市政协2022年度广州市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政协提案(2个)
周倩仪 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二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广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12355青少年爱益家计划顾问专家,广青协法治通行志愿服务队讲师志愿者,广州志愿学院TOT讲师团讲师,主要擅长处理婚姻家庭、民事案件纠纷,目前专注于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多次担任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的代理人,处理未成年被害人案件实践经验丰富。
黎嘉敏 律师
黎嘉敏,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州市海珠区君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服务中心理事、广州市越秀区青创力社会发展中心理事。主要擅长处理民商事争议,尤其擅长解决婚姻家事纠纷以及涉未成年人,处理未成年被害人案件、监护困境案件实践经验丰富。
黎律师参与的《广东省未成年人监护体系建设和工作机制研究》课题荣获2021年全国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二等奖;还参与组建、管理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法治童行志愿服务总队以及广州市政协、律协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提案和开展工作;曾参与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等单位共同编著的《花城有爱 法护未来——广州市青少年普法系列丛书》、广东诺臣律师所事务所出版全国“八五”普法推荐用书《民法典新规定全知道》、广州市海珠区君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服务中心编著《监护困境儿童法律实务指南》。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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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郑子殷律师团队
排 版 | 黄晓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