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诺臣集思会
在当今知识结构快速迭代的互联网时代,律师需要不断学习,并且具备高效的学习能力。诺臣集思会至今已有十多年,每周四的下午,都会由本所律师或是请专家学者,就近期的法律热点问题或是精彩案例进行评析分享。诺臣律师始终保持高效学习的状态,不断成长,在复杂的商业和法律环境中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2023年2月16日,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诺臣所”)集思会如期举行,本期集思会以《“两高”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解读》为主题,由诺臣所律师、华南农业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邓定永律师担任主讲人,多名合伙人和律师参与集思会。
(主讲人:邓定永律师)
会议伊始,邓律师以《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背景作为切入点,讲述了侵犯知产犯罪一直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对象,自2004年至2020年,“两高”已经先后发布3个司法解释,“两高一部”发布1个准司法解释(意见)。
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
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7]6号)
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20]10号)
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
邓律师表示上述四个司法解释(或“意见”)均在修(十一)出台之前制定,为回应修(十一)的立法变化,“两高”制定本解释(征求意见稿)。
在介绍《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时,邓律师着重讲解了其四个重点。
一、对修(十一)新增内容明确了具体认定标准;
二、修改部分罪名入罪标准或法定刑升格标准;
三、重新明确部分构成要件的认定标准;
四、调整部分量刑情节。
邓律师强调:《征求意见稿》仅规定《解释一》《解释二》《解释三》在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废止,未涉及《两高一部意见》的效力,因此《两高一部意见》中与本解释不冲突的规定,如关于管辖的内容仍有效,与本解释冲突的部分理论上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以新司法解释为准。
本次集思会圆满结束,律师们意犹未尽,纷纷表示邓律师的专业讲解让他们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期待下一期集思会。
邓定永,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华南农业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律实践教学中心常务副主任,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主编或参编教材、专著8部,发表论文三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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