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新春,万象更新。元宵节刚过,律师大厦14楼广东诺臣(白云)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里小伙伴已经积极投入到新的探索和学习中。
本期主题
《镇街如何为业委会“履职难”提供合规指引》
(开场环节)
前两期培训我们已经讨论过因物业服务不到位、胡作为、乱作为,业主与物业产生摩擦纠纷。每每此时,业主纷纷动议成立业委会。那么,成立了业委会是否烦心的事就能一了百了呢?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难度,有的业主就总结“成立时万众一心,成立后一片茫然。”大家全凭一股热情,一旦不规范运作,就极容易激化矛盾,业委会急需专业培训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我们希望通过此次培训,找到业委会履职难的原因所在,并给出解决办法。
培训开始我们就通过一个小游戏来了解以下国外的业委会都有哪些“神操作”。
(双方请亮题板)
(1)在有的国家小区租户也可以发起业主大会
在英国,住宅小区内的任何人都可以发起业主大会。业主可以,租户也可以。
(2)在海外一些国家,业委会可以干预房屋出售
在美国小区里的业主要卖房子,必须由业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没有拖欠物业管理费,也没有欠因违反规章制度被罚的款。
(3)美国等发达国家小区业委会已经具备明确的法人地位。
美国住宅小区业委会的法人主体地位十分明确,这是业委会维权和运作的基本保障。
通过“是真是假”的小游戏,大家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也为接下来的培训完成了头脑热身。
接下来的物业管理知识PK环节,进行了多选题与问答题的比拼,此处把问答题题目分享在这里,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试着来解答:
问: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过程中,如何保证广大业主的知情权?
(分享解读)
辩论环节将整个培训会的气氛推向高潮,黄家章主任与黄宇莹律师分别带领团队针对业委会“履职难”的具体原因进行了激烈辩论。双方观点如下:
正方观点:物业不配合、镇街居委扶持少是业委会履职难的主要原因
反方观点:打铁还需自身硬,业委会履职难主要原因在自身
让我们用一段视频回顾一下辩论的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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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通过视频大家一定感受到了辩论双方唇枪舌战、你来我往的辩论热情,让我们为大家的精彩表现鼓掌!最后黄家章主任进行发言:总结了前几次培训会的优点与不足,为之后培训会提出了新的想法与方向。特别鸣谢国信信扬刘平律师作为此次点评嘉宾给小伙伴们带来的精彩分享!
(参与培训人员合影)
有人认为学习很苦,但为了更好的工作而学习是愉快的,相信我们会继续坚定而愉快地参与到今后的专业学习中,也欢迎更多渴望成长的同伴加入我们。
供 稿 | 白云分所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