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8日下午,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祥敏律师受广州金融消费纠纷调处中心邀请,与另两位来自银行系统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调解庭,参与某女士与某银行的投资理财纠纷的调解。
1、双方陈述经过
申请人称18年11月份发现该行某类理财产品的网上认购、赎回时间超出官网公布的认购赎回时间,且最终实际成交的产品非本人真实意愿购买的产品,由此质疑该行网银系统存在严重疏漏,并对银行提出了两点诉求:产品风险可控性以及资金调剂问题。
银行回应称实际交易起止时间受每日系统处理时效影响,可能延迟或者延缓,具体以系统运行为准。同时,理财产品的购买需下单确认,交易成功后有相关短信通知,全部操作为申请人本人所为,不存在网银系统错误导致认购错的情况,对申请人提出的两点诉求无法满足,为此提出了另外一个替代解决方案。
2、调解结果
调解庭在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后,从银行提供的后台交易记录梳理了申请人的认购赎回情况,得出该行网银系统赎回延误并不影响认购决策,同时指出网银系统为银行公信力度的表现,系统上确实存在疏漏,银行应正视问题,完善系统。鉴于双方在解决方案上分歧较大,调解庭启动“背靠背”调解形式进行单独协商,对该案进行法律分析以及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情绪疏导以促成双方在观点上达成一致。最终,在调解庭的不断努力下,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本次调解成功。
编辑 | 罗 欣
审核 | 曾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