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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渐对话郑子殷:如何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发表时间:2025-01-16
要闻分类:诺臣动态

引 言


12月7日晚八点,律渐直播栏目「律师青年说」由律师青年说特邀主持人傅樱洁对话广州市政协委员、民盟广州市委法制委主任、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郑子殷。


学生时期,郑律师得到他人的鼓励,从此走上了儿童保护的专业道路,到现在深耕儿童保护工作也有二十年了。他以丰富的经验和深刻的见解,为我们揭示了当前未成年保护领域的诸多挑战与机遇,并强调了正向激励对于个人成长的重要性。


下面,就让我们对话郑子殷,一起来学习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相关知识吧。



本期嘉宾

郑子殷

广州市政协委员

民盟广州市委法制委主任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重塑儿童视角:家长的责任与孩子的权利


许多家长在对待孩子的态度上,视角可能不够正确,这种偏差不仅影响了亲子关系的和谐,更在无形中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了诸多困扰。


郑律师提到,首先要明确的是,父母不仅仅是孩子的物质提供者,更是他们精神的守护者。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这里的“抚养”,并非仅仅指物质上的养育,更包括精神上的关爱与陪伴。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却忽视了这一点,他们以为只要给孩子提供足够的生活费,就完成了抚养的责任。殊不知,孩子更渴望的是父母的陪伴、理解和尊重。


除了精神抚养,郑律师还科普了孩子享受平等的四个基本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针对参与权,郑律师提到了一个生动的例子:某地曾经因为设计不当,导致一批不锈钢椅子上的小孔让孩子受伤。这个事件,暴露出了设计者在考虑问题时缺乏儿童视角的问题。同样,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家长也往往忽视了孩子的参与权,没有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其实,孩子也是社会的一员,他们有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应该尊重他们的声音,让他们参与到家庭和社会的决策中来。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儿童参与权的保护。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值得一提的是,在修订过程中,有5万个孩子参与了讨论,他们集中提出了“学习减负”的诉求。这一诉求最终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并推动了相关制度的改革。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儿童参与权的尊重和保障。


郑律师说,除了参与权之外,还需要关注孩子的教育问题和安全问题。在当下社会,学生欺凌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家长们不容忽视的重要议题。从理念上讲,无论是家长、学校还是有关部门,都需要对学生欺凌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知。数据显示,有三分之一的学生曾遭遇过欺凌,这一比例与联合国的调查报告相吻合。这并非个例,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此,我们不能将其视为洪水猛兽,而应正视其存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值得注意的是,欺凌行为并非单一方的责任。在保护被欺凌者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欺凌者的教育和引导。虽然他们可能因年龄尚小、自控能力弱而犯错,但我们仍需耐心地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面对欺凌问题,郑律师认为,不能简单地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有专家提出“打回去”的建议,但这并非科学的解决之道。因为欺凌行为可能涉及多种类型,如社交欺凌、网络欺凌、财务欺凌、语言欺凌和肢体欺凌等,并非所有类型的欺凌都能通过“打回去”来解决问题。


预防欺凌的关键在于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我们要教会孩子如何识别欺凌行为,了解其危害性,并学会寻求帮助。同时,家长和学校也要加强沟通,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状况,及时发现并制止欺凌行为。



关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原则”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法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确保他们能够在最适宜的环境中成长。近年来,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备受关注的原则便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原则”。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对儿童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更在实际案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郑律师分享了一个案例,有这样一位朋友,他与一位女子相爱并共同孕育了一个孩子。原本,他们一家三口沉浸在幸福之中,然而有一天,孩子的母亲在孩子年幼时声称自己疑似患有产后抑郁症,并决定环游世界。当她归来时,却告知这位朋友,她已另嫁他人。孩子的母亲要求争夺抚养权,而根据我国法律,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母亲。而在实际审理过程中,法官并没有机械地套用法律条文,而是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原则”进行了深入考量。法官发现,孩子的父亲在照顾孩子方面付出了更多,与孩子之间的情感联系更为紧密。因此,最终判决将抚养权改判给了父亲。


当然,这个案例只是抚养权争夺中的冰山一角。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许多以藏匿、抢夺等方式争夺抚养权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更对孩子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法律明令禁止以这两种方式争夺抚养权,并规定了对相关行为的处罚措施。


郑律师认为,从立法原理上讲,“最有利于未成年原则”是一个极具儿童视角的准则。它要求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要始终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不仅剥夺了孩子与另一方的亲子关系,更可能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未来发展造成深远影响。


很多人并不清楚,孩子不仅仅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当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国家有权进行监护干预,甚至替代父母的监护人角色。这一概念的普及有助于增强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意识,减少因认知不足而产生的误解和偏见。



如何看待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

主持人傅樱洁与郑律师在直播间分享了一个案例,即澳洲立法禁止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这也让我们不禁开始反思:在我国,我们应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又该如何应对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带来的挑战呢?


首先,我们不得不承认,社交媒体在为我们带来便捷与乐趣的同时,也潜藏着诸多隐患。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他们的心智尚未成熟,缺乏足够的判断力与自控力,很容易受到网络上的不良信息诱导。因此,澳洲的这一禁令无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问题。


然而,在探讨这一问题时,我们也必须保持理性与客观。郑律师分享了自己的见解,一刀切地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显然并不现实。在当今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渠道,尤其是对于年轻一代来说,网络更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因此,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是要积极寻求更加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针对这个网络问题,郑律师提出了四个建议:




提高家长的网络素养

家长是孩子成长道路上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言行举止对孩子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在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社交媒体方面,家长的作用至关重要,家长们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网络素养,了解网络世界的运作规律与潜在风险,从而教会孩子如何保护自己、避免受到伤害。




设定未成年人保护模式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手机与社交媒体平台都提供了未成年人保护模式。这一模式能够有效地过滤掉不良信息,为孩子们营造一个更加纯净、绿色的网络环境。因此,家长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一功能,为孩子的网络生活保驾护航。




加强不良信息的分级分类

除了依靠技术手段进行保护外,还需要从源头上加强不良信息的分级分类工作。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措施,将那些可能危害到孩子的信息隔离出去,确保孩子们能够在一个更加健康、积极的网络环境中成长。




丰富网络内容,引导正向学习


在保障网络安全的同时,还需要注重网络内容的丰富性与多样性。通过引入更多有益的学习资源、文化内容等,引导孩子们在网络世界中寻找乐趣、培养兴趣、提升自我。例如,可以将唐诗宋词、经典名著等传统文化元素融入网络游戏中,让孩子们在娱乐的同时也能学到知识、提升文化素养。



郑子殷 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行业30年,擅长民商事法律业务和公共法律服务:资产并购、企业法律顾问、高净值人士私人法律顾问;慈善法和非营利社会组织管理应用、学校法律顾问、校园安全事故纠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曾获主要荣誉:

2015年,腾讯大粤网、腾讯公益“2015时尚公益盛典温暖人物奖”


2017年,获第五届广东省志愿服务金奖 、首届律界公益榜公益爱心优秀奖、广州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广州市慈善榜最具影响力慈善人物


2018年,获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形象大使、广州市律协“最美律师”


2019年,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2020年,获广东好人、广州最美志愿者、广州十优律师


2021年,获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二等奖、2017-2021年度全省优秀律师、广州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22年,获凤凰行动者联盟2022公益盛典年度十大公益人物入围、2021年度广东省最美志愿者和广州市最美志愿者、广州最美慈善家庭


2023年,获广州市政协2022年度广州市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政协提案(2个)、在广州市律师协会“30年30人30所”活动中获评为“暖·服务为民榜样”、获广东省律师协会优秀委员会主任


2024年,获评广州市政协“2023年度优秀市政协委员”、获中国家庭教育学会2023年度家庭教育公益人物、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优秀委员会主任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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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〇〇二年一月,二〇一二年被评为“广州市十佳律师事务所”。二〇一七年改制成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自开办以来涉足的业务广泛,包括:房地产与城市更新、金融、知识产权、执行与资产处置、建设工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和刑事合规、刑事辩护、立法与行政法律事务、涉外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婚姻家事、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能在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诺臣”喻意“已诺必诚”的职业素养和服务精神。而“LAWSONS”取意“法律众子”,表达了诺臣人对法律公义的敬崇之心。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一直秉承诚信、专业、审慎、智慧的信念和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权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做到智圆行方,已诺必诚。


编   辑 | 黄晓瑜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