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诺臣要闻 > 诺臣动态 > 动态详情
宋静律师为黄花岗商会企业家培训“新《公司法》下,大股东败诉”第三场!
发表时间:2024-06-28
要闻分类:诺臣动态

专注疑难复杂土地争议解决

作者/宋静 责编/黄皮果


这是 福律阁公众号 的第 657 篇原创文


律师简介

宋静

单位: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福律阁土地诉讼团队

微信号:flagzs001




2024年6月21日,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诺臣所”)宋静律师受黄花岗街道商会邀请,作为黄花岗街道商会“新《公司法》下大股东为何频频败诉”主题系列课程的主讲律师,为商会企业家讲解新《公司法》对大股东、企业家的风险点,并解答企业家们关于新《公司法》施行后实缴制度、股权转让等新规落地实操问题的疑惑。


越秀区黄花岗街道商会成立于2017年,旨在为辖区内工商界人士建立共同的交流平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黄花岗街道与周边各界及国内外企业的联系。新《公司法》施行在即,为提升商会企业家的法律素养和风险合规意识,,并进一步提升黄花岗街道商会的影响力,商会牵头组织整合资源,邀请我所官选芸律师、宋静律师为商会成员主讲以“新《公司法》下大股东为何频频败诉”为主题的企业家培训系列课程。共三期,本次为系列课程的第三期。



课程伊始,宋静律师先带领大家快速回顾前两期课程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设立责任、认缴改实缴制度变化、股东失权制度、股权转让新规则、类别股新制度、股权回购救济制度、股东知情权、董事监事审计委员会的新设计、关联交易规则、公司决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等本次《公司法》修订中的重点修订核心内容。



接下来,宋静律师为大家讲解本期课程要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面对的五大责任与风险,即董监高侵害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实控人侵害小股东权益时的回购救济、大股东对关联公司债权的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解散清算超期时董事的赔偿责任、强制注销情形下股东的连带责任。


讲座中,宋静律师详细解读在新《公司法》下企业家作为大股东、实控人等需要承担的各项法律风险和可能会涉及的法律责任,并结合法条理论与实务案例,为企业家们深入阐述各项制度的适用范围、责任类型,可能的风险点。宋静律师还结合过往经验,为与会企业家们总结应对新《公司法》各项新规的防范、应对措施及实操建议。


此次课程得到与会企业家们的热烈响应和高度评价。最后的提问答疑环节中,与会企业家积极提问,针对《公司法》各项新规则如何落地,采取什么方案应对法律变化等抛出疑问。宋静律师结合学术理论与丰富的实践经验,针对提问企业家所遇到的痛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她也表示新《公司法》施行后企业家会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究竟如何解决还需等待配套司法解释以及法院实务判例等予以解答和确认。


新《公司法》施行在即,随着《公司法》修订对大股东、企业家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对《公司法》规则的理解和运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宋静律师此次为黄花岗街道商会企业家举办的培训课程,为企业家们提供一次学习机会,同时也推动商会企业家提高风险意识,增强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能力。


培训活动及课程作为诺臣所提供的法律产品中的重要一项,充分体现出诺臣所在企业合法权益培养和法律知识普及方面的重视。诺臣所将继续开展类似的法律培训活动,以满足顾问单位的相关需求。


最后,谨在此对牵头系列课程的黄花岗街道商会以及积极参与的各位企业家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声   明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保证一定正确,本公众号对所有原创、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均保持中立,推送文章仅供读者参考。发布的文章、图片等版权归作者享有,如需转载原创文章,或因部分转载作品、图片的作者来源标记有误或涉及侵权,请通过留言方式联系本公众号运营者。谢谢!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〇〇二年一月,二〇一二年被评为“广州市十佳律师事务所”。二〇一七年改制成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自开办以来涉足的业务广泛,包括:房地产与城市更新、金融、知识产权、执行与资产处置、建设工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和刑事合规、刑事辩护、立法与行政法律事务、涉外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婚姻家事、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能在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诺臣”喻意“已诺必诚”的职业素养和服务精神。而“LAWSONS”取意“法律众子”,表达了诺臣人对法律公义的敬崇之心。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一直秉承诚信、专业、审慎、智慧的信念和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权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做到智圆行方,已诺必诚。



排   版 | 黄晓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