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速一岔路口开出62万张罚单,超过1.2亿元的巨额罚款收入,这一事件不仅博得众网友空前关注,更是被人民日报、新华网专题报道。
佛山交警的反应及处理也出现神转折,从一开始的自我肯定到后来的着手整改,再到后来的立即更改地面交通标线。
但随即,车友们的疑问又来了,地面交通标线不合理,我被罚款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如果能,我该怎么做?
作为专注行政诉讼与民商事交叉诉讼的律师团队,我们也责无旁贷地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思考,我们的回答是:
当然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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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退款流程
想要罚款退回入袋,你需要认真弄清楚5个问题:起诉期限、执法主体、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行政程序。
搞定这5个问题,一个行政诉讼就完美了。
1、起诉期限
被处罚的车主需先看清楚处罚通知书上有没有写明:不服该决定的须在60日内向处罚机关的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交警用的都是格式文书,一般必不可少);
如果已经写明,就必须在这个期限内复议或诉讼。
如果没有写明,则至迟需要在收到处罚之日起1年内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执法主体
毫无疑问,车主手中的罚款决定肯定是交警发出的,谁盖章,谁当被告。
3、事实认定
这需要在下文认真分析。
4、法律适用
这也是在下文中重点探讨的问题。
5、行政程序
依据监控拍摄作出处罚决定,程序没法挑剔。
解决上述1、2、5题并不难,难就难在第3、4题该如何入手解决。如果这两点也能够圆满化解,罚款方能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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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认定的难点
交警对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的车辆罚款扣分,原因在于驾驶人驾驶车辆违反了交通标志标线。
也就是说,佛山交警之所以对车主作出罚款和扣分,是因为通过监控探头拍摄到了车辆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的行为。
那么,只要路面标有交通禁令的标志标线,驾驶人驾驶车辆一旦违反,交警的处罚就很难说存在问题。所以驾驶人要想请求交警退罚款,首先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看是否能够撤销地面不合理的交通标志标线,这样,要求交警退罚款才有希望。
如何质疑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是否合理?如何能推翻这个交通标志线呢?
这又是一个略为复杂的问题——
大家是否了解,高速公路上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不是交警设置的,而是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设置的,所以对佛山高路公路巨额罚款的始作俑者,其实是交通运输部门。
而现在舆论悉数指向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其实有点冤。
当然,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交警部门对于设置不合理的交通标志标线,也有处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职责。
只有出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形下,交警才会根据需要设置临时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固定附设在公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都是由交通运输部门,也就是各地的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设置的。
搞清楚了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主体之后,我们该怎么做呢?
毫无疑问,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那么车友们是否可以对交通运输部门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或者诉讼呢?
这就需要复习一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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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的难点
行政机关作出的管理行为,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以发布文件或制定管理规则的形式实施管理,这一类管理措施在制定时并不确定针对具体的人或事,而是针对不特定的人可以普遍适用重复适用的规则,我们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如交通运输部门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行为就属于此类。
另一类是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人具体的事作出的行政决定,只是针对特定的人或事,而不能重复适用和普遍使用的行政措施,我们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如交警部门针对交通违法的行为人作出的罚款决定。
以行政诉讼为例,因为只有行政机关的行为影响到原告的权益时,原告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并不是专门针对原告作出的,该文件或措施对原告是否会产生影响很难判断,所以原告针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不会受理。
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针对具体的人做的的具体的事作出的,一般都会对原告的合法权益产生直接的影响,原告针对该行为提起诉讼,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接纳。
换句话说,如果我们直接去法院起诉交通运输部门错误划定交通标志线的行为,是不可诉的,法院是不受理的。也就意味着,如果交通运输部门划线的行为没法撤销,交警部门的罚款你就没法索回!
这就是本案法律适用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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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策略的制定
法无绝人之路——
行政诉讼制度虽然不允许原告针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但2015年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允许原告在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时候,可以一并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同时,对该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和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或抵触,是否可以适用予以审查。
说到这儿大家可能明白了,想要求佛山交警退回罚款,驾驶人可以针对交警作出的罚款处罚的决定提起诉讼,在诉讼的同时,可以一并要求法院对交通运输部门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进行审查。
这个制度也有个专门的名称,叫做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性审查”。
当然,在这个诉讼中,我们并不需要把交通运输部门作为被告。法院在诉讼中,对交通运输部门设置标志标线的行为,经审查,如果认为合法合理,交警的罚款处罚自然就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如果法院认为,交通运输部门设置标志标线的行为不合法或不合理,驾驶人违反该标志标线不属于违法行为,则交警部门罚款也就没有了依据,依法应予撤销罚款,驾驶人的罚款就能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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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退款?
总结起来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驾驶人可以提出一个撤销罚款处罚的行政诉讼,并要求附带审查交通运输部门划线的抽象行政行为!
你的诉讼一旦被法院受理,只要等着法院判决就可以了,按照目前的大势所趋,大概率可以成功拿回罚款。
供 稿 | 宋静律师团队
排 版 | 卢嘉欣
审 定 | 黄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