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兼行政总监、高级合伙人王静律师撰写的专业论文《涉众性集资诈骗经济犯罪的法律适用》在社科类研究性学术期刊《法制博览》(2023年第3期)中发表。
论文主要阐述涉众性集资诈骗经济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涉众性集资诈骗案件数量相应增多,并且形式呈多样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涉众性集资诈骗经济犯罪的法律适用要求。文章尝试从具体措施和主要措施两方面入手,基于涉众性集资诈骗经济犯罪司法认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对涉众性集资诈骗经济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及处理策略进行分析。掌握涉众性集资诈骗经济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处理的具体措施,为日后涉众性集资诈骗经济犯罪的法律适用研究奠定基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当前依法惩治涉众性集资诈骗经济犯罪的需求。
王静 律师
王静律师,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兼行政总监、高级合伙人,广州市越秀区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咨询专家,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州市委委员、越秀区基层委副主委,广州市越秀区新的阶层人士联谊会监事长,广东省黄埔同学会理事,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广东省校友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王静律师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同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在司法实务方面卓有建树,取得了不凡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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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刑事法律事务部
编 辑 | 黄晓瑜
审 定 | 莫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