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一公寓二手房东拖欠出租方租金2个月后跑路,如今失联。目前,公寓于2024年8月15日停水停电,公寓总电表水表已于2024年8月16日被拆除,现公寓内60余户近200人无水无电生活困难。
对此,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蔡佳峻律师分析认为,在此事件中,一房东经济合作社和欧阳某超属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由承租人欧阳某超承租物业,再转租给次承租方何某某。而这批租客则属于次次承租方。
蔡佳峻律师表示,在房屋转租的关系中,首先要看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有没有关于转租的约定,比如事前的同意、事后的追认或者是自出租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方转租的六个月内都没有提出异议的,也视为出租方是认可和同意转租行为。在合法的转租的法律关系中,次承租人是有权代为清偿合同租金来达到继续使用房屋的合同目的。
蔡律师坦言,在这种情况下,次次承租人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他建议,街坊签订类似房屋租赁合同前,应当要审查出租方是否有权出租,比如是否是产权人或者是否有租赁合同且允许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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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佳峻 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业务领域:民商事诉讼、劳动合规及争议解决
擅长民商事诉讼、劳动争议及国企法律事务,为肇庆市高新区管委会、省属大型海洋重工国企、大型军工企业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
于中山大学《立法评论》刊物发表文章《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参与编写《给孩子讲<民法典>》,该书系全国范围内第一本关于《民法典》的青少年普法读物,被广东省教育厅评为2021年“暑假读一本好书推荐书目”;
参与编写《民法典新规则全知道》,该书由民法学家王利明教授作序,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多次接受广东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经济科教频道、民生频道、珠江频道、潮州电视台及广州日报、新快报、钱江晚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采访或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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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黄晓瑜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