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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王静律师、曾祥敏律师获评为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十佳特邀调解员,两位参与调解的两个案例获评为十大诉前调解案例
发表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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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两周年工作总结暨新聘特邀调解员培训会议在广铁法院召开,会议首次对优秀调解工作站(室)、十佳特邀调解员进行表彰并发布了十大诉前调解案例。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诺臣所”)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王静律师、曾祥敏律师获评为2022-2023年度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十佳特邀调解员。本次获得表彰的特邀调解员共10名,诺臣所占2名,在此对王静律师及曾祥敏律师表示衷心的祝贺!



同时,王静律师参与调解的“陈某某、曾某某旧楼加装电梯行政复议案”及曾祥敏律师参与调解的“刘某某诉增城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均获评为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十大诉前调解案例



本次表彰是对王静律师和曾祥敏律师调解工作能力及成绩的充分肯定。在调解工作中,两位诺臣律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利用自身扎实的法律知识、良好的沟通技巧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将案件化解在诉前,用心用情解决当事人烦恼,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贡献了诺臣力量。


两位律师表示,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广州社会治理体系和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陈某某、曾某某旧楼加装电梯行政复议案

案情介绍:

天河某小区业主曾女士、陈女士因所在楼宇加装电梯的行政争议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复议机构对案情进行认真梳理,耐心听取各方诉求,在了解到案件申请人(增设电梯反对方)、被申请人(行政机关)、第三人(增设电梯申请方)均有调解意愿的情况下,决定邀请广州争议调解员王静律师进行调解。王静律师通过多次现场走访、组织协调会等形式,积极推动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最终成功化解纠纷,案结事了。


调解过程:

协调会上,王静律师在详细倾听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后,了解到两位复议申请人并不完全反对加装电梯,只是认为现行方案的电梯尺寸过大、重量过重,存在安全和消防隐患。两位申请人是低层住户,希望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涉案拟增设电梯工程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申请人的诉求难以通过单纯的行政复议而实现,但各方当事人都有‘退一步’的意愿,能成功调解的机会非常大”,王静律师表示。


在此基础上,王静律师结合案件情况制定了个性化的调解方案,对于申请人反对现行方案电梯尺寸和载重的核心主张,王静律师多次前往案涉住宅楼进行实地勘察,仔细对比小区其他住宅楼电梯加装情况,并组织电梯生产方、经销方和施工方参与现场调解。经多次协商,调整后电梯尺寸得到两位申请人的认可,补偿问题也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各方当事人满意地签订了调解协议,为调解工作画下了圆满的句号。


王静律师说:“首次以行政争议调解员的角色成功调解复议案件,我倍感荣幸。我将继续运用所学,用和谐的方式促成争议化解,为各方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案后回访:

该宗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后,市复议机构对复议申请人进行了案后回访,两位申请人对案件处置过程和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曾女士表示:“调解员的耐心解释使我们对增设电梯的法律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在调解员的努力下,我们与高层住户达成了共识,电梯加装完成后我能够如愿使用,也得到了合理的补偿,我对这样的结果非常满意。”


陈女士表示:“我原以为行政复议只是简单地判断行政机关的对与错,没曾想到还可以通过调解结案。调解员为我们各方量身定制了调解方案,并多次上门协商,我的诉求能够快速得到实现,也维护了邻里邻居的和谐关系,这一次我是真切地感受到了行政复议的高效和暖心。”


刘某某诉增城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

案情介绍:

2022年5月5日,刘某某因销售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美白祛斑霜和万能膏面霜,没有依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没收化妆品、警告以及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刘某某对决定不服,认为责任应在通过网络向其销售伪劣产品的周某,该案经复议后,刘某某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


诉前化解:

案件进入诉前联调程序后,特邀调解员曾祥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刘某某耐心释法,引导刘某某理解本案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无不当,针对销售者责任纠纷,其应以销售者周某为被告另行提起销售者责任民事诉讼。

 

刘某某了解到坚持行政诉讼不仅不能达到目的,还可能延误民事主张的最佳时机,表示积极配合调解,但仍面露难色,一方面因缺乏法律专业知识不知如何提起民事诉讼,另一方面因短时间内无力缴付罚款陷入困境。

 

特邀调解员立即主动提出协助其处理民事案件相关事宜,同时与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从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及维护经济发展角度出发建议宽限刘某某缴款时间,最终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刘某某延迟一年缴纳罚款,并不再追缴加处罚款。

 

行政案件的妥善调解为刘某某争取到了宝贵的罚款延展期,特邀调解员又协助其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由销售案涉产品的周某向刘某某赔偿损失、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损失共计两万余元。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特邀调解员再次发挥专业调解优势,用时不到一个月,促使该案顺利调解结案。刘某某收到调解款的第一时间便向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缴纳了罚款。



案件调结后,刘某某赠送锦旗表达对指导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感谢。


典型意义:

特邀调解员运用“穿透式”调解方法,快速锁定案件争议焦点,通过法律释明和引导,让刘某某能够理解并认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指引其通过民事途径实质解纷。

 

同时,为解决刘某某的现实困境,特邀调解员为其向行政机关申请罚款延展期,协助其处理民事案件相关事宜。行政、民事两案的顺利调处,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盘活了个体工商户,创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还兼顾了公正与效率,该案让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更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部分文字来源: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东司法行政)


王静 律师


王静律师,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兼行政总监、高级合伙人,广州市越秀区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咨询专家,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州市委委员、越秀区基层委副主委,广州市越秀区新的阶层人士联谊会监事长,广东省黄埔同学会理事,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组织专业人员库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王静律师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同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在司法实务方面卓有建树,取得了不凡的业绩。


曾祥敏 律师


曾祥敏律师,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常务副主任、财务总监。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并获得经济学学士(金融学专业)及法学学士学位(经济法专业)双学位,后攻读了中山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曾律师身兼广州仲裁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广州市金融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员、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特邀调解员等多项职务。


执业二十多年,曾律师深耕于公司法等民商事领域,精通国企改制、资产重组、项目投融资、公司并购、股权收购及公司治理中出现的各类复杂多变的问题与纠纷的解决之道。曾律师以涵括法律、金融财务等诸多领域的深厚学识,和对不同市场交易惯例、商业文化与法律环境的谙熟于心,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了出色的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股权重组方案、公司并购评估等多方面、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并屡次帮助当事人妥善化解棘手困难,使得当事人可以从容应对各种风险。


曾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纠纷、股东合作纠纷、融资租赁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以及各种催收纠纷等多类型案件中都有着出色的表现。曾律师凭借复合型的教育背景、深厚扎实的专业知识、敏锐的经济眼光以及尽职尽责的敬业精神,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了包括纠纷解决、顾问服务、风险预防等诸多领域的优质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信赖,并广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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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〇〇二年一月,二〇一二年被评为“广州市十佳律师事务所”。二〇一七年改制成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自开办以来涉足的业务广泛,包括:房地产与城市更新、金融、知识产权、执行与资产处置、建设工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和刑事合规、刑事辩护、立法与行政法律事务、涉外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婚姻家事、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能在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诺臣”喻意“已诺必诚”的职业素养和服务精神。而“LAWSONS”取意“法律众子”,表达了诺臣人对法律公义的敬崇之心。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一直秉承诚信、专业、审慎、智慧的信念和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权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做到智圆行方,已诺必诚。


供   稿 | 品宣部

编   辑 | 黄晓瑜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