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7日,为促进南沙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政策的通知》。
该政策自2021年8月17日发布即开始实施,未留过多时间给市场反映。
相比2019年12月13日《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南沙区人才购房政策再度收紧。
新旧政策对比如下图:
新政的调整执行时点延续广州市以往做法,即:
2021年8月17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网签时点的原相关政策执行。
2021年8月17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按交易时点原相关政策执行:
一、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
二、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货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
附:
供 稿 | 李 杨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石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