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不停产”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企业重整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资产价值,保障员工就业,同时也有助于债权人债权的清偿。
关于“破产不停产”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后,破产管理人可以决定债务人继续营业。这一规定为“破产不停产”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破产不停产”通常分为重整、和解和清算三种方式。其中,重整程序旨在通过重组企业的经营结构和财务状况,使其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破产不停产”的营业基础及意义
1.维持企业经营价值
一般在破产重整或和解程序中,企业可以通过债务清理和经营重组来保留其运营价值。在破产过程中,企业可以利用生产过渡增加收入,例如,在先期成立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支持下,按照“整体化解、分步实施”的风险化解策划。在破产保护期间,企业可以继续运营,企业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这种状态下,企业可以降低经营成本和诉讼成本,维护财产价值。在破产清算的制度框架内,有效清理企业的债务负担后,政府可以根据地方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帮助企业回复生产经营。
“破产不停产”有助于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减少因停产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通过继续营业,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其市场地位和客户关系,从而为后续的重整或清算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2.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
“破产不停产”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过程中,债权人可以通过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获得更多的偿还机会。例如,在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可以与企业协商新的还款方案,在企业恢复经营后获得部分偿还。此外,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止企业财产不当减少,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破产不停产”也有助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继续经营,债务人可以有机会通过重整或和解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避免直接清算导致的全面破产。这不仅有助于债务人保留其经营资源和管理团队,还能为其未来的再生和发展创造条件。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通过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在“破产不停产”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重整、和解等方式实现再生,从而更好地利用现有资源,避免资源浪费。
依法破产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通过“破产不停产”的方式,企业可以在不停产的情况下进行重组和优化,增强债权人和意向投资人的信心,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破产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破产程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破产不停产”的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受理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
“破产不停产”的典型案例分析
1.南方石化案通过““破产不停产”、招商引资“的方案,在破产清算的制度框架内有效清理企业的债务负担,并引入战略性买家实现产能重整。
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石化)、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绍兴地区最早一批集化纤、纺织、经贸为一体的民营企业,三家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其中南方石化年产值20亿余元,纳税近2亿元,曾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由于受行业周期性低谷及互保等影响,2016年上述三家公司出现债务危机。2016年11月1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裁定分别受理上述三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联合管理人。
三家公司由于单体规模大、债务规模大,难以通过重整方式招募投资人,但它们具备完整的生产产能和较高的技术能力,因此具备产业转型和招商引资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指导管理人在充分尊重债权人权利的基础上,积极扩展债权人会议职能,并确定了“合并开会、分别表决”的方案。通过这种方式,南方石化在破产清算的制度框架内有效清理了企业的债务负担,阻断了担保链的蔓延。
此外,“破产不停产”策略对于重整成功率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企业一旦濒临破产即立即停产,期间企业的土地、生产力等价值将面临闲置浪费,甚至错过企业涅槃重生的时机。因此,在破产程序中继续生产不仅可以维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还能增加破产收入,提升债权清偿率。
本案是在清算程序中保留有效生产力,维持职工就业,实现区域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的典型案例。审理中,通过运用政府的产业和招商政策,利用闲置土地70余亩,增加数亿投入上马年产50万吨FDY差别化纤维项目,并通过托管和委托加工方式,确保“破产不停产”,维持职工就业;资产处置中,通过债权人会议授权管理人将三家企业资产可单独或合并打包,实现资产快速市场化处置和实质性的重整效果。不仅如此,本案也是通过程序集约,以非实质合并方式审理的关联企业系列破产清算案件。对于尚未达到法人格高度混同的关联企业破产案件,采取联合管理人履职模式,探索对重大程序性事项尤其是债权人会议进行合并,提高审理效率。
2.扬名公司采取“破产不停产”的策略,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并确保企业资产的价值得以保留。
珠海市扬名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主要资产是位于珠海繁华地段的扬名广场。该公司因涉及大量诉讼和仲裁案件,债务金额高达27.08亿元,最终于2019年11月4日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件。
在破产程序中,珠海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许可继续经营和委托第三方管理,使企业破产不停业,实现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维持了企业的重整价值,成功盘活了优良资产。通过重整程序,使141件执行案件的债权获得远高于资产拍卖处置所得到的清偿,凸显了破产程序概括性执行程序的优势。
本案化解了债务人与众多购房人、商铺承租人之间的群体性矛盾,实现了广场经营不断、秩序不乱,形成周边商圈带动效应,助力区域消费经济发展,实现了促发展、保稳定、提效率的统一。同时,为破产企业1800余名从业人员稳住了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对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重整后的公司为珠海市凤凰盛景商业有限公司,通过司法能动性和有效的管理措施,成功避免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破产清算,充分发挥了破产重整程序的优势,实现了企业的财产保值增值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破产不停产”的实操分析
在具体操作中,“破产不停产”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首先,法院需要对企业的资产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市场前景进行全面分析,确保企业在继续经营的同时,能够有效利用其现有资源。其次,管理人需要在不影响设备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对相关设备进行“活封”,以防止企业财产不当减少。最后,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招商引资、政策支持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综上,“破产不停产”是一种有效的破产处理方式,能够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留企业的生产经营价值和员工就业机会。通过合理运用这一模式,可以实现企业、债权人、股东、职工等多方利益的共赢。
何诗茵
何诗茵,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具有房地产企业工作经历,擅长处理民商事诉讼、破产清算等法律事务。始终坚信:持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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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何诗茵
编 辑 | 黄晓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麦佳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