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腾讯电子签新上线小借条功能,微信用户只需打开“腾讯电子签”小程序后选择小借条功能,依次输入双方需要的信息,就会生成电子借条。
此功能一出,得到了不少网友支持:
当然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这个功能并没有什么作用:
更有网友表示了质疑:
如何操作微信小借条功能?
微信借条的操作并不复杂,用户只需使用绑定了手机号的微信打开“腾讯电子签”小程序,选择小借条功能,由借款人或出借人一方发起借条,依次输入借款双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事由、借款期间、利率、支付方式、还款方式等信息(可根据需要添加40字以内的备注信息和相关图片),腾讯电子签就会自动生成电子借条模板。在双方均完成手写签名、人脸识别的身份验证后,电子借条就签署完毕了,之后当双方打开腾讯电子签小程序,点击文件夹就可以找到已完成签署的电子借条。
据腾讯介绍,电子借条严格遵循《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
同时,腾讯电子签对双方签署过程的关键电子证据进行区块链存证,将电子证据的哈希值上传至区块链可信存证服务平台“至信链”,其底层技术基于国产
开源自主可控的“长安链”,可确保合同内容的安全与不可篡改。
实际上,支付宝早在2015年就推出过借条功能,甚至还多了一项到期后自动从欠款人余额里划扣借款的功能,然而在借条功能推出后用户屡屡发生借款纠纷甚至诈骗,最终支付宝决定暂停运营借条功能,直到现在也没有恢复。
微信借条能否作为呈堂证据?
微信借条属于电子数据,相比于传统的纸质材料等证据,电子证据存在技术含量高、易篡改伪造等特点,那么微信借条能否作为呈堂证据呢?
从微信借条的真实性来看,腾讯介绍电子签对双方签署过程的关键电子证据进行区块链存证,可确保合同内容的安全与不可篡改。2018年9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确认了区块链存证技术手段在司法应用中的合法地位。在2021年8月1日最新施行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中,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区块链存储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认定作出了规则指引,确认了区块链存储数据推定上链后未经篡改的效力。
在微信借条的合法性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形式合法,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2020年7月18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还在广东省率先出台《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并就电子证据的固定、当事人举证方式、法官认证采信规则等方面,给出了操作指引,借贷双方可以参考以上规程使用微信借条。
在微信借条证明欠款事实的关联性方面,由于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出借人交付借款时,借款合同才成立生效,法院还会看是否存在款项的交付等综合进行判断。
微信借条功能的正确打开方式
对于本就经常通过线上交流、借款的人来说,相比于仅依靠聊天记录来证明借贷关系,微信借条需要使用绑定手机的微信号,并且接入了人脸识别的身份验证,在操作上更加安全。相较于纯靠熟人“信誉”借款,微信小借条可以更加明确借贷关系中的出借方和借款方,增加借贷行为的真实性,小程序中的还款提醒功能也对缓和熟人间的借贷关系起到了一定作用,一旦发生争议,电子借条还能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
目前,微信借条可设定的单次借款金额上限为10万元,利率上限为12%,超过上限则无法使用小借条功能,从微信借条的功能和效力来看,微信借条目前更适合熟人之间的小额借贷,这也与微信推出借条功能的初衷相一致。对于公司之间的借款或者借款金额较大、非熟人之间的借贷,还是应当采用签署纸质借款协议的方式固定证据。
由于微信借条是依托于微信里的小程序存在,法官在核对证据时还会要求出借人出示原始载体并按步骤进行展示,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借条、微信号、手机号码等对签署借条的主体身份进行确认,因此保存好原始载体极其重要,如原始载体灭失,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法院很难将其认定为有效证据。微信作为提供平台的第三方,并不承担担保方的责任,而微信借条刚上线不久,就因涉嫌抄袭和不正当竞争被举报,一旦电子签小程序发生和支付宝借条功能下线一样的情况,又或者出借人手机号码更换,微信号被盗或被封,那么出借人在证明借贷关系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麻烦。
对于债权人来说,微信借条不失为便利的工具,但签署微信借条并非一劳永逸,为了保险起见,仍应保留好与借贷相关的短信、交易记录等其它材料,使追讨债权更有胜算。
供 稿 | 张扬律师团队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