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孤寡老人的问题日益凸显。对于这些老人来说,晚年的生活照料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遗赠扶养协议,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特殊法律安排。
简单来说,它是一种法律协议,由遗赠人(通常是需要人照料的老人)与扶养人(即非继承人的组织或个人)签订,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作为回报,遗赠人将其部分或全部财产遗赠给扶养人。这种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支持。
在我国继承法律制度中,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遗产的主要方式,它们各有特点:
1.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通常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是一种无偿继承方式,继承人不需要为获得遗产提供任何对价。
2.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遗产人在生前通过遗嘱的形式指定其财产在去世后由指定的人继承。遗嘱可以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等形式。遗嘱继承同样是无偿继承,遗嘱的内容可以自由设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遗赠:
遗赠是指遗产人在生前通过遗嘱或其他法律形式,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遗赠可以是遗嘱中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单独的遗赠协议。遗赠的对象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非继承人。
4.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非继承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协议中非继承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因此获得遗赠的权利。这是一种有偿继承方式,扶养人需要为获得遗产提供相应的服务。
在最近的一个案例中,刘某军与孤寡老人阮大爷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承诺照顾老人直至去世,并因此继承了老人的5套房产。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刘某军在履行了协议中的义务后,法院依法判决他继承阮大爷的房产,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的遗产继承法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最高的,其次是遗嘱,最后是法定继承。这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扶养人在履行了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后,获得遗赠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和实际履约行为的,因此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首先,遗赠扶养协议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的,它体现了契约精神和个人意志的尊重。其次,扶养人在协议中承担了实际的义务,这种有偿的扶养行为是对遗赠人的实际帮助,因此在法律上应当得到相应的保护和回报。
然而,遗赠扶养协议并非没有争议。
一些人担心这种协议可能会被一些有心人利用,损害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因此,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内容公正合理,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同时也要确保遗赠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体现。
总之,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安排,它不仅为孤寡老人提供了晚年生活的保障,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但是,我们也应当警惕和防范潜在的风险,确保这一制度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对于那些愿意承担责任,用心照料老人的人来说,遗赠扶养协议无疑提供了一个合法、合理的权益保障。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专业委员会 委员
ICFP国际理财规划师
CICFP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
美国ABNLP协会注册NLP执行师
企业合规师
2021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专业委员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8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家族企业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家族企业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奖”
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招摇撞骗案)
岑曦蕾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执业以来办理了多宗涉及境内外合同纠纷、侵权赔偿、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等方面案件,还曾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等金融机构的诉讼业务代理律师,办理了多宗诉讼、非诉讼、执行案件,保全和回收了大量的国有资产。
深耕于财富传承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及执业技巧。自2017年以来,受托为多位客户制定财富规划方案,金额达数千万美元,协助客户全面实施落地境内外的财富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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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嘉猷律师团队
排 版 | 黄晓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