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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子殷律师从未成年人文身案例出发解答“什么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发表时间: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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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第四条说到,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看完法条,可能很多人还是不太能理解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到底它怎么用、用在哪,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子殷律师在最近的电视台采访中就通过一个未成年人纹身案例进一步解答。



案例介绍

这个案例是中国第一起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在江苏宿迁,一个文身店帮几十名的未成年文身,于是检察院提起了公益诉讼,而该文身店的律师提出法律并没有禁止给未成年文身,所以不应该对文身店做出不利判决。后来法院采取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进行判决,首先未成年人的认知较弱,无法正确判断文身是否会对自身带来伤害;其次,文身并不是主流文化,有可能会影响未成年人以后的就业,比如不能进入一些特定行业,如警察;最后,该店使用的染料也是超标的。最终,法院判决该文身店不得再为未成年文身,并向社会公众进行道歉。


郑律师认为,未成年人的事都不是小事,我们可以站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角度分析,只要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事物和事件,我们必须认真严肃对待,为祖国的未来营造健康、安全、美好的成长环境。


新闻回看:

https://www.gdtv.cn/tv/1d684c8e7d22a65dec5bd45ce894e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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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品宣部

编   辑 | 黄晓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