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未保法被法律界誉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小宪法”,在施行两周年之际,我所郑子殷律师、莫春英律师、周倩仪律师、黎嘉敏律师、曾文慧律师以及一众未保律师联合出版《防侵害,悦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案例分析》。希望通过这本普法书籍,能让孩子爱上法律,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小公民!
《防侵害,悦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案例分析》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线,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七章;通过以案说法、法护小知识、拓展阅读、观点判断以及法律检索,配以精美插图等形式,力图贴近孩子们的日常生活、学习、娱乐,让普法变得更加喜闻乐见,润物无声。
本期普法知识点
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避免“二次伤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上述机构和人员实行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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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郑子殷律师团队
编 辑 | 黄晓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