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是迄今为止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效力级别最高的立法。
2021年7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第八条再次强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上述规定,结束了执行裁判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下称“两类账户”)能否排除一般金钱债权人观点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给出了回答。
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被查封、冻结或划拨之例外
《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明显超出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并且明显超出足额支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所需全部人工费的资金,人民法院经认定可依法采取冻结或者划拨措施。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划拨之例外
《通知》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划拨也采取了谨慎态度,规定仅超出工资保证金主管部门公布的资金存储规定部分的资金,可依法采取冻结或者划拨措施。
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并未明确规定,仅笼统规定,待国务院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细化。
3.《通知》—三大部门的联动与制衡
《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保监会三大部门联合制定发布,其内容无不体现出,三大部门联动并平衡制约,一方面确保两类账户原则上不被查封、冻结或划拨,确保专款专用,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为当事人、有关单位或个人钻法律空子,利用两类账户,逃避、规避执行进行一定程度的制度补缺。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作品,欢迎转发分享。其他媒体转载,请清晰注明来源:微信公众号“工程总承包法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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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
排 版 | 黄晓瑜
审 定 | 官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