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统筹做地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12号),规定由市、区两级政府认定的国企作为做地主体,筹集资金在重点区域开展做地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七通一平”,将“生地”做成“熟地”交由政府收储。
对此,有人惊呼:广州旧改规则巨变!广州旧改新模式落地!旧改核弹!误认为12号文是旧改领域国企进场、民企出局的檄文,高喊“狼来了”。
通读12号文,未发现由国企包揽广州旧改的内容,也没有以做地取代城市更新的规定。相反,该文还规定,重点城市更新片区可将做地与土地开发建设一并通过公开招商选定做地主体,做地主体在完成前期各项工作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以协议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很明确,即使是在重点城市更新片区,民企依然有机会成为做地主体和改造主体,一并实施前期做地和后期开发。只不过,民企作为做地主体,在程序上需报市政府审定后再公开招选而已。
那么,引入做地模式对广州旧改市场有影响吗?有影响,但不是颠覆性的影响。
关于做地
做地是独立开展政府征收储备前期工作
根据12号文,做地是将土地整理各项前期具体工作,包括选址论证、勘测定界测绘、征收补偿、拆除清表、管线迁改、绿化迁移、土壤污染调查、场地围蔽看管、产权注销、“七通一平”、环评影响分析、历史建筑保护、考古勘探调查等工作独立开展,待形成净地后向土地储备机构申请交储。可见,做地是个新概念(杭州特产),但其内涵与常见的政府征收储备前期工作内容无异。在做地模式下,就是把土地收储前期各项事务性工作剥离出来,交由企业独立实施,改变以往土地储备机构既承担前期事务所性工作,又履行对净地验收、储备入库职能的模式。
做地是解决当下土地储备资金来源的优选方案
2016年2月2日,财政部等部委发布《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规定》(财综〔2016〕4号),规定各类城投公司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土地储备机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管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此后,各地土地储备资金日渐紧张。为寻找出路,杭州创新出“做地”模式,由市属国企作为“做地”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资金平衡,先“做地”后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这一模式,既解决土地收储资金来源又不过分增加政府性债务。现广州借鉴杭州经验,在12号文中规定通过贷款、企业债、公司债以及设立做地基金等方式为做地主体融资,意旨一目了然。
做地是政府参与分享城市更新红利的方式
以往的房地产开发,政府通过征收储备和招拍挂出让制度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独享一级开发红利。现行城市更新自主改造和合作改造模式,改造项目的前期土地整理和后期开发建设均由改造主体实施,利益也全部归改造主体享有。政府既付出了行政管理成本又承担了项目改造风险(项目实施中的行政决策风险和社会管理风险),还不能分享一级开发红利。这种利益失衡状态是政府不能长期容忍的。这是近年来政府鼓励国企介入城市更新前期策划工作的最大动因。此次出台12号文引入做地模式,由全资国企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整备,不仅是夯实“1+3”政策中政府征收储备改造模式的需要,也是政府与改造主体分食城市更新红利的方式。
做地模式对广州城市更新的影响
12号文确立的做地模式,将给广州城市更新带来以下3个大的变化:
重点区域的城市更新项目将转而采用征收储备模式实施
根据“1+3”政策,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大体上分为征收储备(政府收储)、自主改造(自行改造)、合作改造3种模式。目前,广州旧厂房改造,部分项目由政府收储,部分项目自行改造;城中村改造,基本上采用自主改造或者合作改造模式,鲜见整村征收储备的案例。按12号文规定,重点区域属于做地范围,故重点区域内的城市更新项目基本上都要求采用征收储备模式实施,除非是带方案招商做地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并公开招商,才能选定市场主体统揽前期策划和后期开发建设。
重点区域的城市更新项目转而采用征收储备模式实施,意味着这些项目的前期服务商(或改造主体)要出清,改由政府认可的市属或区属国企做地。做储结合,滚动开发;改储结合,带方案招商。
采用征收储备模式实施城市更新,也意味着做地主体基本上按相同地段同样标准对原土地权利人(村社集体及村民、旧厂房权利人)进行拆迁安置补偿,补偿标准不再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施策,也不再有相互攀比、水涨船高的现象。这对于政府而言能相对固化、减轻收储成本。但对于土地权利人来说,不太友好。不友好就容易产生摩擦,有摩擦就有阻力。12号文的施行效果,拭目以待。
城市更新节奏放缓将不可避免
12号文确认的做地主体限于越秀集团、广州建筑、广州地铁、广州城投、广州交投、珠实集团、机场建投集团7家市属国企,以及各区政府认定的一至两家区属国企,全市做地主体总数大概20余个。这20余家国企既要承担一般征收储备项目的做地任务,还要负责重点更新片区内全部城市更新项目的做地,其财力、人力和经验与此前成百上千城市更新市场主体的规模相比,落后若干个数量级。同时,做地主体接手存量项目,须理清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也需要时间。做地主体筹资到位会存在空档期,粮草跟不上,前方将士也将出现摩擦、冲突。这些因素叠加,广州城市更新实施节奏定将放缓。2021年以前那种大干快上、争先恐后的热潮不会再现了。12号文出台后,市住建局原定2023年度实施127条城中村改造的计划,恐怕要搁置了。
其实这种状态符合目前广州的政策预期,规划引领,计划管控,科学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市场主体和土地权利人得适应这种节奏,理性参与城市更新,合理调整期望值。
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整备工作将大大提速
12号文规定,支持探索“点状征收”,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和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均超过95%,且经政府协调未能达成一致的,为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政府可探索依法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和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今后,在城市更新项目的做地过程中,若出现拆迁留守户(“钉子户”)的,将不再沿用以往反复协商的方法,而是由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对留守户所在的集体土地上盖物予以征收,强制拆除,及时排除做地障碍,快速推进土地整备。
12号文中的“点状征收”措施与《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确立的“零星征收”制度是一回事。2021年《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有相同的规定,若下一步出台,广州也将在地方立法中确立零星征收制度。
12号文规定的“点状征收”在做地模式下是可行的。因为做地就是征收储备前期工作,而征收是以国家强制力后盾的,法律上有明确的强制征收制度。现行城市更新实行“政府引导(主导)、市场运作(参与)”原则,政府基本上不介入市场主体(改造主体)与拆迁留守户之间的争议,希望通过市场手段解决拆迁安置补偿争议。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处置手段,很多城市更新项目因为留守户阻挠,历时多年未能完成更新改造。《广州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拟强力推进的92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有14个项目超过10年仍未改造完,预计,将来改造时间超过10年的项目圈还会扩容。城市更新项目引入做地模式后,采用“点状征收”措施将成为排除拆迁障碍的有效手段。
本文作者
城更一线®团队简介
城更一线®律师团队长期担任国土规划、城市更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先后为40多个旧村庄、旧厂房更新改造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提供一级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行政执法、房地产市场管理、不动产登记、市政工程建设、城市 更新改造、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同时,团队对城市更新政策进行深入研究,著有广东省、广州市及辖区《城市更新政策指引》系列丛书,项目实操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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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城更一线律师团队
排 版 | 黄晓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