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在某些侵权事实易固定及标准易量化的领域,逐渐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商业维权模式,维权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此类公司会通过接受大量权利人委托或授权,集中提起诉讼对版权、商标权等展开维权,再与权利人进行收益分成。
不可否认,此种维权模式的出现有一定的合理性,不仅有利于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也有利于社会形成尊重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但同时也引发了大众对维权模式道德上的争论。不少自媒体人就表示诸如视觉中国网站,会通过各类渠道把图片散布在网上,搞“碰瓷式维权”,然后再动辄进行高价索赔或签订包年合同,张扬律师团队服务的企业也遇到过此类情形。
张扬律师团队服务近百家企业,在版权、商标、专利、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很好地指导、帮助客户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近日,张扬律师及汤嘉丽律师就代理被告应诉了一起职业维权公司起诉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最终法院采纳了经办律师的意见,驳回了职业维权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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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诉状上门,多个镜头索赔数万元
因宣传需要,某大型公共交通集团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由传播公司代为制作宣传视频,双方约定所制作视频的版权归公共交通集团。
在视频制作过程中,视频经过了多次修改,视频交付后,公共交通集团使用了交付的视频进行宣传。2019年,珠海某科技发展公司看到某视频网站中的宣传片视频,该视频末尾附有公共交通集团的logo,该公司进行了取证。
2022年,珠海某科技发展公司认为视频中存在涉嫌侵权的镜头,向法院起诉公共交通集团侵害其著作权,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标准按照6000元/个画面(一个画面约1秒)计算。
张扬律师团队作为公共交通集团的法律顾问,该案由张扬律师及汤嘉丽律师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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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维权公司信心满满,律师对比视频
找突破口
经前期调查,经办律师发现起诉的企业为新注册公司,注册之后涉诉上百起,均是此类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被起诉的主体包括了各大商会、学校、公司甚至机关单位,其主张侵权的镜头基本来源于同一个著作权人,并由著作权人授权该公司使用,由此可判断该公司大概率为专门成立的职业维权公司。经办律师查看了过往该公司的案例,均是已胜诉或撤诉(一般此类型案件私下和解后会撤诉)为结果,想与职业维权公司硬碰硬尤其困难。
根据现有证据来看,公共交通集团所掌握的证据仅有与制作方签订的协议书、验收表以及宣传片视频,此外并无证据。在实践中,很多公司会有误区,认为只要提交与视频制作方的协议书证明视频不是自己制作,就无须承担担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委托第三方制作视频,并不能免除委托方的侵权责任。如果没有新证据和新的切入点,这个案件就会像其它普通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样,唯一的出路就是尽量降低赔偿额来减少损失。
(法律规定及过往判例的观点:第三人制作不是免除责任的理由)
就在此时,公共交通集团根据经办律师的要求从台式电脑中找到了当年宣传片视频的资料,经办律师在查看后发现,多版的宣传视频中,每版的镜头存在一定出入,而珠海公司主张侵权的镜头为其中一版的宣传片内容,并非出现在所有宣传片中。公共交通集团经内部核查,公司也从未上传过视频到网上,而所有的源素材均在制作方手中,据此,经办律师向法院申请追加了制作方为第三人,并阐明了案件的疑点,法院最终同意了律师的追加申请。
由于提交视频先后顺序难以确认,经办律师仔细比对了历次交付的视频,发现公司主张的成片与珠海公司提交的视频画面不一致,而且成片的视频画面更为清晰、各帧画面场景的衔接过渡更为顺畅、播放速度更加正常,各方面均有明显改进及提升。据此,经办律师对相关材料在原电脑上进行了录屏,并提出案件应区别于传统案件的应诉思路,主张珠海公司提交的视频并非成片,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对宣传片样本及其中的素材均未进行确认及接收,对宣传片样本及其中的素材亦不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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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驳回职业维权公司全部请求
开庭当天,职业维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的律师信心满满,同时第三人视频制作公司也到了现场,经办律师根据事先准备的证据请求法官当庭播放视频进行比对,各方就是否存在侵权镜头以及委托方公共交通集团公司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经过一审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在验收前,公共交通集团对相关宣传片样本及其中的素材均未进行确认及接收,对宣传片样本及其中的素材亦不享有著作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公共交通集团提交的视频为最终成片具有高度可能性,经比对,最终成片中并未包含涉案被控侵权的四个画面,公司并未实施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涉案被控侵权的四个动态画面制作视频的行为。同时法院查明,被控侵权视频系由第三人出于同行分享的目的发布,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也并非被控侵权视频的发布者或授权发布者。最终法院驳回了珠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经宣判后,珠海公司并未上诉,根据公开裁判文书显示,这是自该公司维权以来遭遇的“首次滑铁卢”,也是对职业维权公司的一次重挫。
作为企业对外宣传中可能遇到的纠纷,在面对职业维权公司起诉时,要求经办律师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本案张扬律师团队没有因案件的常规性就放弃,而是通过对案情的分析及证据的搜集,找到新的切入点,最终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挫伤了职业维权公司的锐气,也体现了张扬律师团队在商业纠纷及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性。
本案由张扬律师和汤嘉丽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为公共交通集团提供全程诉讼代理服务。
张扬律师团队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法律服务
张扬律师团队在版权、商标、专利、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很好地指导、帮助客户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张扬律师团队服务众多高新科技企业及科研单位,通过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入股与合作等工作帮助客户占领市场。
法律服务内容:
对知识产权及品牌的创意、使用、管理、保护、市场运作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
各类知识产权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查与修改
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的融资并购
不定期对公司的知识产权权利状态进行公开渠道的查询或监控意见
知识产权诉讼及仲裁案件的代理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在商事法律服务领域深耕细作。团队律师洞悉经济态势,以法律思维和商业智慧在商事领域为众多知名企业提供法律顾问和争议解决服务,受到了企业界的广泛好评。
联系电话:13535300238(黄女士)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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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黄晓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