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重点关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核心问题——入市程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程序缺乏全国统一之规定,体系庞杂,概念之间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因此笔者有必要于开篇对本文调研范围及依据做必要之说明。
关于调研范围。鉴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一、二级市场交易的入市程序及租赁年限等方面均存有本质区别。受篇幅所限,本篇探索的入市程序特指以出让为例的一级土地市场交易,不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以转让、转租等方式开展的二级市场交易。
第一阶段 出让意向申报
《实施条例》规定
条文解读
广州地方实践
第二阶段 出让方案编制及表决
《实施条例》规定
条文解读
广州地方实践
第三阶段 出让方案审查
《实施条例》规定
第四阶段 签订合同阶段
《实施条例》规定
条文解读
广州地方实践
第五阶段 登记
《实施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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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李杨律师团队
排 版 | 黄晓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官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