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日,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及工商总局等正式颁布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4月5日,商务部正式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面对《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发布更加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方面使得汽车销售市场更加规范,但同时也给汽车市场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汽车销售可以概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售前、售中、售后。其中,售前阶段,即4S店在销售合同签订及交车过程中,因条款约定不明或双方沟通不利,导致后续纠纷的例子比比皆是。为防范经验风险,经销商有必要规范销售过程中最前端的售前行为,增加企业抗风险的能力,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
销售合同签订中应当明确的事项
①明示价格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风险点:汽车销售的“价外费”属于行业常见现象,但依据上述规定,额外收取费用未经公示存在违法违规风险;除车辆销售外的精品销售环节未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向客户做了不实陈述导致分歧。
建议:销售合同中应当明示价格,如有价格外的收费,可以在合同中列明确或作为合同附件列明确供客户勾选、确认;精品销售环节也应当注意与客户另行签订销售合同,并且明确该精品的产地、规格、型号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的信息,从合同层面规避该部分风险。
②合同中保修条款需约定保修期、保修范围以及退换车的条件、流程等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风险点:汽车三包法对车辆的修理、更换以及退货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车辆销售场景中,经销商的条件往往会更加优惠,因此每一台车的情形均存在差异。如果未做进一步的明确和说明,则可能造成无法操作、执行迟缓甚至引发客户投诉的后果。
建议:销售过程中专门向消费者讲解“三包”信息,包括保修期、保修服务、包退、包换等信息,并让消费者签署确认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的期限,以及保修的范围;明确退、换车辆的条件及流程,并经与客户协商一致,选择双方都认可的争议解决方式及第三方鉴定机构。
③合同中约定车辆质量瑕疵的解决流程
风险点:车辆作为工业产品,零配件众多,工艺流程复杂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故障,如出现故障,应当如何确定该故障是车辆本身质量瑕疵,还是外力所致,如果未在合同中做明确安排,则极有可能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扯皮现象。
建议:建议汽车经销商与客户可在销售合同中约定若出现车辆故障情形,并且使用现有检测技术无法确认是否为车辆本身质量问题时,双方共同委托某一个第三方机构对故障原因进行鉴定,并且双方均接受鉴定结果。
二
交车环节车辆中应当明确的事项
①经销商未提前进行整体检查,导致车辆出现瑕疵
风险点:新车从厂家经过长途跋涉运输到经销商仓库,难免可能会出现一些细微的瑕疵,这些瑕疵在普通消费者看来无关痛痒,但是在一些新车客户、尤其是在一些比较在意细节的新车客户看来,都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提车心情,导致客户向经销商追索责任。
建议:在客户提车之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外观、内饰、功能等,最好制定比厂家更加严格的PDI检测规范,并对照PDI检测单逐项仔细检查;如果车辆本身存在少量瑕疵可以采用降低价格或是额外赠送服务等形式将该车辆销售,但前提是应告知获取客户同意,并留下书面证据。
②客户自己未认真进行检查,导致售后纠纷
风险点:客户可能在看车的时候未能详细问清楚所有问题,验车时候未能详细验车,待付款后有时会提出一些额外的要求,一旦不满意,随时可能要求换车、退车,并以欺诈退一赔三为由索要巨额赔偿。
建议:客户提车中,要求客户仔细查验车辆,查验范围包括验车身外观、生产日期、车辆灯光、车辆里程数、车内配置、发动机,确认该车无任何问题后客户应当签署确认书,保证不会在签署后对已确认过的问题向经销商追索责任;其次,可以在门店墙面张贴提示,提示客户仔细查验车辆;最后,销售环节尽可能多地披露信息,如果是4S店已经得知的关于车辆的信息,尤其是影响客户是否购买的信息,或者是影响购买价格的信息,就一定要向客户披露,并最好留下证据予以证明。
谢 玥 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翻译学、法学双学位,香港中文大学硕士,能熟练运用中英文工作。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负责审核、处理民商事合同及有关诉讼、民商事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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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谢 玥
排 版 | 黄晓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曾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