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竞拍人参与土地挂牌出让,必须符合设定的竞拍人条件
【这个案例分享的观点】
挂牌拍卖须知中明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时支付出让价款50%”,原告朱某目前并无能力履行挂牌文件与成交确认书中规定的买受方的义务,其自身不具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条件,国土局拒绝与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无不当。
【案例】
某市国土局公开挂牌出让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须知里写明,签出让合同时支付50%的土地出让金,剩下的于2011年11月5日前付清,地上不少于45%容积率建筑面积,作为13项社区公益服务载体,就是公建配套项目需在建成后3个月内无偿移交政府。
2011年,原告朱某竞拍取得涉案地块,并与国土局签署《成交确认书》,明确15日内签出让合同,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未按规定签合同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竞得者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快到15天时,国土通知原告来签出让合同。
原告以公建配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应归自己所有为由,要求国土局作出书面回复。
众所周知,公建配套项目土地和房屋使用权都是归政府的。因此,原告对此不满,一直与国土局拉扯。
最后,国土局取消了原告的竞拍资格,并没收出让金。原告不服,起诉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国土局认定原告不按照合同约定来签约,取消竞拍资格的事实依据不足,撤销了国土局的通知。
随后,原告又以各种理由,对45%容积率定位问题、使用年限、何级政府及指定单位等问题,要国土局一并回复,并要求写入出让合同,双方开始一连串的诉讼。
一个要求对方说明白,写明白。
一个认为自己已经说清楚,也写清楚了。
最后,案件从2011年打到2019年,最终国土局拒绝与原告签订出让合同,法院判决支持。
【原因是】
原告此后因为其他诉讼,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还被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不得购买不动产。
据此,法院认为原告已经没有能力支付出让金。
【总结】
竞拍土地是个复杂活:
第一、 要充分了解竞拍的要求和条件,衡量自身的资金状况。
购买土地的金额都巨大,成交后签约和履行合同的期限很短,竞拍人要充分准备好资金。
第二、 要充分了解拟出让土地的规划用途,衡量自身的开发资质。
对于自己是否有能力取得受让地块的控制性规划条件,要充分预判。
第三、 充分了解拟受让土地的现状、衡量自身的开发能力。
很多政府对于竞拍地块还带产业要求,仅仅有钱买地是不够的,还必须达到符合产业政策和纳税标准。
竞拍土地,你必须是个专业选手。
供 稿 | 宋静律师团队
排 版 | 黄晓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石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