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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之下,企业进行封闭式生产管理的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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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0日,广州多区发布最新通告进一步优化调整防控措施,即日起将解除全部临时管控区。但与此同时,广州市疫情仍然严重,人员在全市各区之间流动存在交叉传播的可能性。很多企业为了避免员工因为疫情感染而影响生产交付,会考虑采取封闭式生产管理模式。

张扬律师团队在近日就接到了多家大型生产型企业咨询的相关问题,对封闭式生产管理的合法合规以及具体执行等方面向团队律师询问。

封闭式生产管理,简而言之即员工只进不出,工作和生活休息都在企业园区内完成。在后疫情时代,广州解除全部临时管控区域,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实施快封快解的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模式下,采取封闭式生产管理这种特殊的生产经营模式,可能涉及员工的人身自由和诸多劳动和民事权益,建议企业需审慎处理。

1.企业在实施封闭式生产模式之前,需先行向行政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是否需要进行行政审批,若需要报批的,则要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2.建议企业与员工逐一签订封闭式生产管理的知情同意书,明确注意事项、劳动纪律、考勤规定以及个人危险行为的风险自负等具体内容。同时,建议企业主动将存在基础性疾病史以及“三期”女员工排除封闭生产管理的名单之外。

3.封闭式生产管理期间,企业需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日后若员工在封闭生产期间发生人身伤亡、意外事故等情况,企业则可能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风险。

4.封闭式生产期间,对于个别员工强行要求离开,企业日后可以基于用人单位的纪律要求对其进行相应的惩戒,但不得限制其离开,否则可能需承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张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