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地征收
第二节 征地补偿安置
案例3.2.5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未书面提出复查复核申请,视为接受评估结果
【今天分享的案例是】:
再审申请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查、复核申请,也没有对评估报告存在哪些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再审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的情形。
曾某所在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市政府按照流程发出了征收公告、房屋征收告知书、征收补偿方案、测量评估催告通知书,通知曾某评估时间。
谁知,征收办与测量、评估公司上门丈量登记时,被曾某拒绝开门。只好把通知书张贴和留置,仅对房屋外围可见部分进行了测量评估,并作出房屋初评报告。
这份报告送达给曾某后,告知要在10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但是,曾某在10日内提交《申辩书》和《异议书》,并没有具体说出自己的意见,也没有书面申请复核,只是要求延期申辩。
最后,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曾某不服,起诉法院,撤销补偿决定。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市政府的征收流程合法,曾某接收评估报告时拒绝签名,当时有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民们见证。
曾某对评估报告有意见,但是并没有书面提出复查、复核申请,以此为由申请撤销补偿决定,缺乏事实依据。
驳回曾某的再审申请。
【总结】: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不满意,可以尝试从下面几个点,找对方的漏洞:
1、评估机构确定阶段。
要关注评估机构的确定,是否有多家竞争、择优选用的过程。
一般征收机关要提供不少于3家的评估机构,让大家投票选定。
如果这个点没做好,可能会影响评估报告结果被法院采用。
2、评估阶段。
要关注评估方法,是否符合征收补偿方案的要求、确定的评估时点是否客观公正、对地上附着物的清点统计是否有遗漏、评估公司的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评估报告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这些方面如果有问题,那么评估需要重做。
3、评估报告作出后。
我们如果要提意见,要关注评估报告是否及时送达、评估报告送达是否同时告知了异议途径、评估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等问题,就是关键。
切记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按照文中的方法论,提出你的意见!
否则,在后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就容易败诉。
供 稿 | 宋静律师团队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石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