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业主装修时因将入户门朝向由向内开改成向外开而遭邻居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入户门朝向改成向外开存在安全隐患,遂要求将入户门恢复原状。入户门朝向外开是否违法?法律是否禁止入户门向外开?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李梓琪律师受邀在《珠江拍案》节目点评此案。
李梓琪律师认为,现行法律规定装修活动是禁止“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和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的,因此,关键不在于入户门是向内还是向外开,而是在于入户门的朝向是否会侵占公共空间或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给公众带来安全隐患。本案中,两家距离较近、楼道较窄,擅自将入户门改为外开,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需要将入户门恢复原先的向内开。
另外,李梓琪律师还介绍了相邻权的概念以及法律对于类似本案相邻权纠纷时的注意事项。
本期《珠江拍案》节目回听:
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