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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 ----律师告诉您第一步:复印及封存病历是关键
发表时间: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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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事纠纷屡见报端、暴力伤医事件频发,“医闹”事件愈演愈烈、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作为患者及家属,“医闹”不可取,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因“医闹”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发生医疗纠纷之后,作为患方需要做什么呢?首先要做的就是复印和封存病历,原因在于病历将是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是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依据,若不及时复印封存一旦医疗机构篡改病历,患者又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病历的真实性,那么鉴定的结果往往对患者不利。
一、如何复印病历
(一)申请复印病历的主体
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要去申请复印病历,现在的医院都设置有病案室专门负责复印病历,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之规定,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复印病历
(二)复印病历需要按照规定提交材料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三)病历尚未完成能否复印
现实中,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的病历可能还没有书写完整,医院能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复印给患者呢?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之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仍然可以对已经完成的病历先行复制的,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
二、如何封存病历
和复印病历一样,封存病历同样重要,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应当提出封存病历,一般来说可以直接去医院的医务科要求封存,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 若封存病历的时候,病历还没有完成,也是可以对已经完成的部分进行封存的,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那么病历封存后应当如何保管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之规定,封存的病历由医院来保管,启封需要双方在场,实践中,封存的病历通常都在医疗损害案件首次开庭之时,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启封
三、医院拒绝封存或复印病历怎么办?
现实中可能发生医院拒不提供病历、拒绝患者复印封存病历的情形,若出现这样的情况,患者需要收集好医院拒不提供病历的证据,并且在提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时候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医院提交相应的病历资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患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医疗机构提交由其保管的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医疗机构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是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除外。 ”之规定,若医院拒绝患者复印病历,拒不提供病历资料,法院可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判决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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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刘   芳
编辑 | 罗   欣 审核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