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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2.1 同村不同组,能买隔壁组的宅基地吗?
发表时间: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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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村宅基地管理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

一、基于宅基地交换发生转移

案例2.2.1 同村但不同村民小组,能买隔壁组的宅基地吗?

李某是天鹅村红峰村的村民,由于家庭人口多,住房不够,购买了同村隔壁组村民谭某家的宅基地。

后来,李某申请报建时,国土局告知,买卖双方是不同小组的村民,不能跨组购买宅基地。于是,不予办理报建审批手续。

李某一气之下,向镇政府申请行政裁决,要求镇政府审批报建手续。

但是,镇政府拿出《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而且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流转,并且要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意。

镇国土所不批准建房申请,镇政府也对其申请不予审核。

针对这个回复,李某居然没有正面回击,居然调转枪口,把本村其他4位村民,同样跨组购买的4块宅基地,并获得报建的宅基地证,向法院申请撤销其他人的宅基地证。

一审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均驳回李某的起诉,理由是,李某并不是这四个集体土地证的使用权人,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与四份土地证的关联关系。

因此,李某不具备原告资格,驳回起诉。

显然,李某错误的诉讼方向,才导致维权失败。

他应该针对最先镇政府不批准报建的问题,一直打到底,而不是调转枪口,对准隔壁的村民。

那么,问题来了,法律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宅基地流转是合法的。

那么,同村跨组购买宅基地,是否合法呢?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同一行政村?还是行政村下面的同一村民小组呢? 

【宋静律师认为】: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应当以是否具有本村户口为判断标准。

主要看户籍登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户籍和居住在行政村内具有农业户口,生存保障、就业渠道依赖于集体土地的公民,需要考虑该村民的生活基础是否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承担了该村相应的村民义务。
如果我们是属于同一村委会不同小组的村民,大家的户口登记都是农业户口,居住并生活在相同的社区,生活来源和收入主要依靠集体土地,那么这就符合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范畴。

【结论】:

同村人只要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就可以购买隔壁组的宅基地。

 

 

 

 

供   稿 | 宋静律师团队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石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