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网约车、送外卖、接单写稿……一些上班族利用业余时间和自身技能开启“副业模式”。不过,随着“南京一名员工在两家单位做8小时倒班制工作,被原单位开除”的案例引发热议,下班后兼职的劳动风险也备受关注。
劳动者是否有“从事副业”的自由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DV现场》采访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扬律师,点评南京员工兼职被开除事件,讲解兼职的劳动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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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臣说法 | 开网约车、送外卖...「身兼数职赚外快」,可能暗藏劳动法律风险
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张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