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路段,一辆轿车撞死一只小狗。经交警勘查现场和调阅社会公共视频,判定犬主戴女士遛狗外出未拴绳,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戴女士觉得交警判定自己负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轿车维修费用不公平。警方解释称,根据相关规定,戴女士未对小狗进行拴绳牵引,也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导致小狗跑到马路上干扰了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且引发了交通事故,作为狗主人的戴女士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外,某网友在近日发布视频显示,在中山某路段,一只未栓狗绳的狗只突然发狂,遭路人制服。
广东珠江频道《今日关注》节目,记者采访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扬律师,讲解狗主人法律责任及犬只管理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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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臣说法 | 宠物犬被车撞死,犬主因未栓绳需负全责。张扬律师讲解犬主责任及犬只管理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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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