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幅
案例1.1.2 土地权属争议中,一方有证或双方都有证,法院怎么判?
发表时间:2022-09-26
首页 > 诺臣专业 > 专业研究 > 研究详情

第一章

第一节 土地权属争议类型争议 

二、一方或双方已领取权属凭证的土地争议

1.1.2 土地登记重复的,如何寻求救济程序?

上次我们了解了,如果双方都没有证,就要看历史其他材料,是否能证明你的主张。如果双方都没有历史其他材料,或者双方都有,这时,法院就要看各自对地块的使用事实。使用得多,使用得久,就有可能土地归你。如果双方都有使用事实,无法分辨到底谁用得多,谁用得久,那就各打五十大板,一人占一半,这样最公平。

今天是第二讲,如果一方土地证或林权证,或者双方都有证,这时该怎么办?

这里就有3条路径维权:

1、向发证机关(国土局或林业局或县政府)申请撤销对方的证;

2、向登记机关(国土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更正登记(让国土局改正错误的登记,把自己的地,登记在别人名下,居然还发了证给对方);

3、向乡(县)政府申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

那么我们到底要走哪条路径呢?

本节宋静律师选了一个案例,浙江衢州龙游县一块林地,县政府同时给罗某等人发了《林权证》,然后又在《林权登记台账》中登记给了刘某等人。双方开始打架了。有台账登记的刘某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对方的林权证。市政府认为,一块地发了2个证,属于权属争议,应该向县政府提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而不是来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不予受理。刘某认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复函》(简称“60号文”)的规定,给别人发错证后,我有意见的,既可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改正错误),也可以向上一级登记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政府、法院对于撤证、更正登记、异议登记、行政复议、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也是一头雾水,搞不明白。

如果土地证上,只是数字、面积等信息填写错误,并不会产生地块实际重叠、或者四至不清、或者重复发证等情况,就可以去国土局申请更正登记,也可以向国土局的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所以,我们1.1.2案例的当事人,就走了这个行政复议程序。

如果权利人不更正错误,我们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然后在15日内起诉,要求拿回土地权属。

如果对方的证发错了,根本就是侵占了我的地,那就向国土局申请撤销对方的证。这个要注意起诉期限,自知道对方有错误的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否则超期就不能胜诉了。

如果双方的土地四至不清,面积、权利人、红线图、界址、文字描述等事实存在矛盾或冲突,此时又超过了1年的起诉期限,那么我建议走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个人与个人争地,就向乡(县政府)提交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政府会与国土局、村委一起组织调解、测量、指界,协商解决权属。如果协商不了,政府会作出土地处理决定书,确认土地权属归谁。对处理决定不服的,任何一方要在30日内,向法院诉讼。

这里要给大家提个醒。

根据60号文的规定,如果发证后,四至范围清楚无交叉、无冲突无重叠的,双方只是主张争议地历史上曾经归自己所有,那么法院认为,这样的情形不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应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向原登记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次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不予受理。

今天第二讲,内容比较难,这也是山林权纠纷是整个土地争议中,难度最大的原因。

土地权属纠纷,涉及年代久远、证据难以收集、登记机关不同、证人证言相互矛盾、维权程序错综复杂、司法判决混乱、维稳压力等等,政府也是头痛不已。再加上老百姓对土地财产的偏爱情怀,官司都是一直打到底,也无法彻底解决问题。在整个过程中,如果某个法官没有认真看清事实,或者适用程序错误,也会导致老百姓经常败诉。

因此,买书学习,配合视频教程,帮助你真正理解法律规定,少走弯路,找对维权的方向。

新书签名版火热开枪!

宋静律师的这本新书《土地争议行民交叉裁判规则与案例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历经3年筹备,2年动笔,前后5年共撰写了第一稿60万字。应出版社要求,正式出版删减至30万字。本书囊括了读者最重要的财产——土地权利从“生”到“死”(从“取得”到“注销或收回”)的全过程,每一个环节都配有典型案例。该书实属宋静律师数十年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沉淀,是宋静律师从事重大复杂土地诉讼,特别是行民交叉诉讼领域多年耕耘的集大成之作。

该书正在各地的新华书店、京东、当当等平台火热销售中。

 

 

 

 

供   稿 | 宋静律师团队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石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