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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1.1 土地权属纠纷,双方都没有权属凭证,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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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第一节 土地权属争议类型争议 

1.1.1 土地权属纠纷中,争议双方均无权属凭证,如何处理?

城市扩张,土地征收频繁,土地价值暴涨,谁有土地,谁就可以发财,村委之间、村民之间争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纠纷越来越多。不仅有土地,还有林地,经常是因为历史上各地分配土地不清晰,一旦遇到现实利益巨大,纠纷矛盾就迅速爆发。

今天是我所宋静律师团队《土地争议行民交叉裁判规则与案例解析》这本书配套视频教材第一讲。

在土地权属纠纷中,争议双方都没有土地证时,法院会判给谁?

因为我们国家土地和房产,实行的登记制度,有登记就发证。有土地证,就说明这块地归你。如果历史上土地并不值钱,没有想过要去给土地办证,直至今天,这块地也从没有登记在任何人的名下,这样的情况,在我们代理的疑难复杂土地诉讼中,也很常见。

这时,法院会要求双方全面提供、历史上,但凡与这块地有一丁点关系的,任何书面材料。

双方可以去当地国土局或者城区档案馆查档、去村委的保险柜里翻找、向镇政府申请公开这块地所有的档案材料。例如60年代交公粮的证明、土地清册上的登记、买卖树种的木材交易记录、生态林补助的领取证据、水渠灌交水费的证明、各方曾经争议过的调解记录和解协议、会议纪要、行政机关的现场笔录、勘察笔录、询问笔录,隔村年纪较大的老人证明双方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当年了解土地权属情况的退休干部的证人证言,行政机关的现场笔录等等。

这些历史材料,都是可以作为间接证据,证明土地归自己所有的。

历史上形成的书面记录材料,来自各个历史时期,一般不会造假,可信度最高。如果有原件最好。如果只有复印件就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或者证人证言来配合使用,证明土地于自己的主张哪一方能提供更多的证据,法院就采信哪一方的观点,土地就判给哪一方。

比较常见的情况是,由于土地档案经历过多次土改,行政机关改制合并或分立、档案馆搬迁等特殊原因,双方都没有办法查询或提供当时的记载材料。或者双方提供的材料,半斤八两都差不多,法院从书面材料上无法分出胜负。

这时,法院会启动第二个步骤,查双方在地块上的使用事实。

这块地,是谁一直在使用?就归谁。

土地使用事实包括,现在土地的现状,谁在上面耕种,谁在建房谁在居住在收租,谁在承包等情况。使用时间长的法院就倾向于判给他。因为,一方使用多年,另一方从来没有提出过意见20年甚至30年过去了,现在土地涨价了你突然跳出来争地,法院也不傻,当然认为之前你不争,就是因为你自己也认为这块地,并不是你的啰!

最坏的情况是,如果双方都有使用事实,这时,法官会怎么判?

我们这本书的第一个案例,1.1.1佛山市高明区两个村小组争夺土地的案例,就是这种极端情形。

双方都没有证,双方在这块地上都有使用事实,那么法院会进行调查,再根据政府或处理机关取得的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等情况,加上《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创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判决一人一半均分。

佛山的案件,经过区政府作出土地权属处理决定,市政府启动行政复议程序,一审二审法院都认可了这样的分配原则。如果双方对土地面积,四至都没有意见,双方都有使用事实的情况下,一人一半最简单。

 

 

 

 

供   稿 | 宋静律师团队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石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