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未育人群的人身规划工具介绍
在之前的推文中,我们向大家分享了一则独生子女意外离世后房产无人继承、最终由法院指定民政局担任其遗产管理人的案例。随后,我们收到许多的咨询,大家感叹之余,不禁疑问:未婚未育人群有什么方法可以提前规划以降低法律风险?
面对未知的意外,未婚未育人群往往需要比已婚或已育人群承受更大的不确定性。父母养老、自身疾病照料与护理、晚年生活保障等都成为未婚未育人士必须提前计划周全的事宜。因此,笔者立足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向仍然处于未婚未育状态或已经决定不婚不育的人群介绍以下三种“规划工具”,仅供参考:
意定监护-“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
无法预知意外发生的时间和种类,又想在意外发生后亲自决定医疗救治方案、安排自己的生活护理等事宜的,可以考虑通过《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意定监护制度来实现。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也就是说,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就可以考虑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自己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并对监护事项、权限、范围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了。在意定监护中,监护人由被监护人自己选定,监护人的监护行为也受到法律的约束;在被监护人发生意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即可通过与被监护人的约定,落实或向他人转达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最终实现“被监护人的事情由被监护人自己做主”。
由此可见,意定监护可以很好地保障被监护人的自由意志。
遗嘱-“未雨绸缪”
大多数人会认为老年人才是需要订立遗嘱的群体,但笔者认为,只要名下有财产,就有必要考虑订立遗嘱。当今社会发展迅速,年轻人的资产表现形态多样、平台分布广泛,新时代的某些财产形态可以说完全超过了老一辈对“财产”的认知。以虚拟货币和KOL账号(具有号召力、影响力、公信力的社交媒体账号)为例,持有这种新型资产的独生子女离世后,若无他人帮助,他们的父母很可能根本无法获知虚拟货币的存放载体,也难以识别KOL账号的市场价值。
因此,对未婚未育的人群来说,订立一份遗嘱是非常有必要的。遗嘱内应当记载遗嘱订立人持有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类型、范围、权属、权限、使用方式等可以方便继承人及时对遗产进行接收、管理的事项。订立人还应结合自己的生存状况、资产变化情况,定时对遗嘱内容进行更新。同时,订立人也应妥善安排遗嘱的保密、保存措施,防止他人对自己的财产产生觊觎之心。
当然,如果遗嘱订立人担心自己继承人没有妥善处理遗产的能力,不妨考虑设立遗嘱信托,将自己的遗产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遗赠扶养-“生养死葬的托付”
传统观念认为“养儿防老”,那未婚未育人群的晚年生活该如何保障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因此,可以考虑与自己信赖的亲朋好友或者其他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在赠予财产的基础上设定对方负责自己生养死葬事宜的义务。
结语
社会各项产业的形态一直在适配不同人群的选择而发展,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无论您做出何种选择,嘉猷律师团队都会常伴您左右,为您献策排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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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嘉猷律师团队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