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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告知说明义务中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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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文章我们介绍了关于医生的告知说明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那么什么是以上规定中所指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什么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刘芳律师简介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广州十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与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医药与健康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州市白云区法律援助处入库律师

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农本社区法律顾问律师

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执信社区法律顾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