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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生的说明义务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发表时间: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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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视剧或者我们自己就医的过程中,经常会看到患者接受手术等诊疗措施之前,医生会拿过来一些文书让患者或者家属签订的场景,这个在通常称为“知情同意书”,那么医院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就涉及到医生的告知说明义务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本期文章笔者就为大家普及一下“医生的说明义务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一、什么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

二、什么是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在2022年03月01日开始实施的《医师法》第二十五条中也有同样的规定。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

(一)医务人员的告知说明义务的对象应当是患者本人,只有不能或者不易向患者说明的,才向患者的近亲属进行说明;

(二)对于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三)原则上需要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的“明确同意”。

以前侵权责任法表述的是“书面”同意,2022年开始实施的《医师法》修改为取得明确同意,新法的表述更符合信息化时代的特点,不再局限于书面告知的形式,当然笔者认为签订书面的知情同意书仍然是医疗机构证明自身已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的主要方式。

在实践中,多数的医疗损害案件都存在因医方没有尽到知情告知义务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且部分案件,医方的诊疗并未违反相关规定,但是由于沟通和告知不足造成了患者损害的,这种情况下医方可能也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并且责任比例可能占据到轻微或次要责任。

刘芳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广州十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与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医药与健康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市白云区法律援助处入库律师✦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农本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执信社区法律顾问律师

 

 

 

 

供   稿 | 刘芳律师团队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