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海法院公众号发布了一起女子因弄丢男友给的劳力士手表,被男友起诉,要求赔偿58000元的案件,引发网友热议。
小李和小陈为恋爱关系,某天在酒吧,小李为了给女友充场面,当即就把手上的劳力士手表摘下来戴在小陈手上,并爽快地对小陈说,“别人有的你也要有。”第二天,小李有些后悔,便在微信上询问小陈:“手表是不是还在你那里,这个表是我爸送我的,买来很贵的,不能轻易送人,你保管好。”后小陈弄丢手表,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陈赔偿。
经审理,法院认定双方成立借用合同关系,判决小陈赔偿小李手表损失58000元,一审判决后,小陈提起上诉,宁波中院维持原判。
针对该起事件所涉及的“赠与和借用”法律关系,广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DV现场》节目记者采访了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汤嘉丽律师。
汤嘉丽律师表示,判断双方之间关于手表的关系是赠与还是借用,关键在于意思表示。根据法院公开的现有微信聊天记录来看,男方没有将手表赠与女方的明确意思表示,手表的所有权并未转移,因此法院才认定为借用关系。女方借用男方的手表后,负有妥善保管,按约定返还的义务,女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手表丢失,负有赔偿责任。
此外,汤嘉丽律师提醒,在情人节、“5.20”这些日子里,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可能会被认为具有特殊意义,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但涉及10000元等普通金额或贵重物品的赠与应做好确认,例如可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作出关于赠与的意思表达等,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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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臣说法 | 弄丢男友的劳力士,法院判赔五万八!情侣之间的财物往来是「赠」还是「借」?
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