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医患纠纷可以通过申请人民调解来解决,申请人民调解的,应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口头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为了调解工作更顺利的进行,律师建议最好将以上材料连同证据材料一起提供给医调委。
但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刘芳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广州十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广东省律协医疗卫生与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协医药与健康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州市白云区法律援助处入库律师
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农本社区法律顾问律师
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执信社区法律顾问律师
供 稿 | 刘芳律师团队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