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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打代缴社保违法行为,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风险大!
发表时间: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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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东省人社厅发布通告称在近年来发现多起严重的违规补缴骗保案件,一些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大肆发布代办补缴信息误导参保人,影响了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为落实国家与省有关规定,打击违规参保补缴社会保险费骗取社保待遇行为,广东省人社厅决定于2022年4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违规参保补缴问题专项行动。

律师发现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不少企业出于异地用工、希望通过转移缴费地降低用工成本等原因,会委托第三方为员工代缴社保,并认为只要缴纳了社保就已经合法,不需要考虑由谁缴纳、在哪里缴纳的问题。但实际上,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社会保险登记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且办理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因此,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并不合法,属于违规办理参保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对于企业来说,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应尽的义务,如果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的,将有可能面临社保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社保代缴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此外,从保护劳资双方权益的角度来看,缴纳社保其实是对企业和员工的基础保障,如果劳动者发生了工伤,但在认定工伤时,实际用人单位并没有缴纳社保,而缴纳社保的单位又不是实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则存在障碍,有可能无法赔付工伤待遇,最终企业只能自己承担工伤责任。

企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且保持实际用人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主体的一致,若劳动者表明不愿意购买社保或已经购买社保,企业应当让劳动者说明原因,并考虑是否能承受聘用该员工却不买社保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另外,公司可考虑购买雇主责任险,减少因劳动者工伤发生赔偿等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针对近期打击违规参保补缴问题专项行动,以及企业和个人继续挂靠代缴社保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等问题,广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DV现场》节目记者采访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汤嘉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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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嘉丽 |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汤嘉丽律师具有法学与新闻复合背景,熟悉传媒运作规律,擅长法律文书写作及大数据分析,曾编写过广东媒体侵权数据报告、广州股权转让纠纷数据报告等,执业领域主要集中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商事合同纠纷诉讼、破产清算等,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深厚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

汤嘉丽律师服务数十家大中型民营企业,办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并作为团队的主办律师完成了多起公司并购、分立、清算以及股权整理等公司非诉法律项目;同时还长期担任多家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国企改革、规范经营管理提供专业建议。

已出版著作:《爱问法律百科:合同纠纷必知120问》,2020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张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