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幅
刑事观察 | 论刑事案件中申请重新/补充鉴定的重要性
发表时间:2022-05-11
首页 > 诺臣专业 > 专业研究 > 研究详情

一、关于补充或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案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办案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二、案例评析

2021年6月,李某在云南出差时,将云南某餐厅一盆景观盆栽偷走带回广东,后丢弃在路边。2021年9月,李某再次前往云南出差,被当地警方抓获,李某认为偷一盆盆栽的情况并不严重,遂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盗窃的全部事实。最后,公安机关将涉案盆栽价格鉴定通知书送达给李某,要求李某签收,李某才发现该盆栽鉴定的价格为人民币4800元,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后李某因发烧而没有被云南当地看守所接收,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李某回广东后立即委托律师介入,并在路边找回所丢弃的盆栽。律师与李某沟通案情后,建议李某在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案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充鉴定,并建议李某将盆栽实物交回公安机关。随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补充鉴定,并交还被盗盆栽实物,公安机关拒绝补充鉴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律师阅卷后,发现原4800元的鉴定意见完全是依据受害人提交的购买订单截图显示的购买价格采用市场法作出,且对于盆栽品种直接按照受害人单方说法认定为是“济州真柏”。对此,辩护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办案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李某名义提交一份重新鉴定申请书,并以辩护人身份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认为原《价格认定协助书》、《价格认定结论书》的认定规则不符合《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及《林木价格认定规则》,要求检察院对涉案盆栽进行重新鉴定,包括对盆栽品种和盆栽价值进行重新鉴定。同时对鉴定方法提出建议,建议鉴定机关不能单纯采用市场法进行鉴定,应综合运用成本法、专家咨询法等多种鉴定方法进行鉴定,以保证鉴定结论的正确。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重新鉴定,最终涉案盆栽被鉴定属于“刺柏”,价值1000元,未达到云南省盗窃罪1500元的立案标准。

因鉴定结论直接影响了案件结果,所以在经办刑事案件时,若存在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的情况,我们一定不要错过,具体哪些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呢?《公安机关办理刑案案件程序规定》有明确规定。

三、法律规定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办理刑案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案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供   稿 | 周小庆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莫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