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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告「乐拼」获赔3000万!企业如何确认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及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发表时间: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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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并发布了十大案件。本次发布的十件典型案例中,乐高公司诉美致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

这起典型案例除了是中国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格局下对国际知名品牌“乐高”给予充分保护的典型案例,也是知识产权民刑交叉协调保护的典型案例,宣判后被媒体广为宣传报道,也为企业如何保护注册商标及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参考。

基本案情

乐高系列商标经长期使用与宣传,已在玩具市场上具有极高知名度。2015年开始,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海鹏等人复制乐高玩具,并在多处实地陈列和通过多个渠道宣传、销售大量含有“乐拼”、“LEPIN”等标识的被诉侵权产品,获利巨大。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在乐高公司事实上已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涉案“LEGO”、“乐高”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情况下,应给予与涉案商标知名度相匹配的司法保护力度,及时制止使用“乐拼”中英文系列被诉标识的侵权行为。

此外,尽管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涉案商业标识在产品获利中的贡献率,无法进一步精确计算出被诉侵权人因本案侵权行为所获利益的具体数据,但结合关联刑事案件等证据可合理推算出本案所涉侵权产品的整体获利远超1.6亿元。

乐高公司在本案中仅诉请赔偿经济损失与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0万元,占前述1.6亿元比例不到19%,乐高公司的侵权赔偿主张理据充分、合理,法院予以全额支持。

律师建议

1.在无法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时,商标权人可以运用关联刑事案件查明的相关事实,证明被诉侵权行为获利。

一般来说,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商标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但实践中商标权人要证明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存在难度。

因此,如果商标权人发现侵权人存在与本案被告乐拼公司一样的情况,即商标权人掌握侵权人刑事犯罪线索的,可以先行举报,再运用关联刑事案件查明的相关事实去证明侵权人因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以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2.重视商标国际注册,善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扩大商标受保护领域,降低商标注册成本。

《马德里协定》作为用于规定、规范国际商标注册的国际条约,其成员国高达上百个,中国就是其成员国之一。

因此,如果企业跟本案原告乐高公司一样,存在国际市场或者需要发展国际市场的,在注册商标时可以选择通过《马德里协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笔费用,即可获得多个《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商标保护,不但便利了企业,也为企业降低了商标注册成本。

3.积极注册商标,增强商标保护意识,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前述标识包括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标识。

本案中,原告乐高公司为证明被告乐拼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涉案“LEGO”、“乐高”商标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标识,以证明乐拼公司使用与之相似的商标涉嫌不正当竞争。

因此,如果企业存在与乐高公司相似的情况,即在长年累月的经营中拥有了驰名商标,那么企业应该积极注册商标,增强商标保护意识,一旦发现他人恶意抢注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该立刻付之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梓琪 |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

李梓琪律师专注民商事诉讼及法律顾问服务,为广东地区多家科研院所、互联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及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并先后帮助了多家技术型企业成功完成技术成果转化、投融资与项目合作、技术秘密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等工作,深受客户好评。

李梓琪律师参与编写了《港澳人士大湾区生活与创业法律指引》、《企业商标与品牌法律保护与合规指引》;专著《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指南》目前正在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审校,即将出版。

 

 

 

 

 

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朱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