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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人员集体决策的法律风险与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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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重一大”决策办法及容错纠错机制

“三重一大”决策办法指的是国有企业经营中有关于重要干部任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的事项必须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为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的一项制度。

容错纠错是指对国企业及干部职工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维护稳定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二、国企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范围以及国企干部适用容错纠错的情形

国有企业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于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查阅各地国企对于容错纠错机制的详细规定,对容错纠错规定中总结了现行规定所体现的一些特点,按照“三个区分”政策精神,满足下列要求的符合容错纠错情形。

综上,“三重一大”及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肯定民主决策的地位,集体民主决策是国有企业管理的核心,加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就是抓住了管理的“牛鼻子”。

三、目前部分国企决策机制存在的风险

“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在运营中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决策。同时,国企干部工作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工作项目的落实未谋取私利的,且经过集体民主决策阶段的,不做负面评价,由此可见,集体决策的民主化在国有企业经营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部分国有企业的决策机制仍然存在下列问题:

1.部分国有企业未严格执行领导末位发言制,集体民主决策流于形式。

2.集体民主决策前调研不充分,错误的决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3.集体民主决策事后缺乏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在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

4.集体民主决策文字记录留存不完整,无法还原决策真实过程。

四、为实现民主决策符合三重一大办法,以及在容错纠错机制中“有章可循”,对此律师建议:

1.国有企业通过制定集体民主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细化现行“三重一大”制度及容错纠错机制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避免民主决策流于形式。

2.对于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充分做好事前尽调工作,为集体民主决策提供科学合法客观的基础。

3.为了防控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促进依法经营和依法决策,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必须把法律审核把关嵌入到民主决策过程中,实现法律监管。

4.完善集体民主决策记录资料保存,必要时全面还原决策真实过程,找到决策对应的会议资料。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国企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帮助顾问单位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使其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在国有企业混合改制、国有企业投资并购、国有企业人事改革等重大事项中,张扬律师团队全面履行尽职调查法律工作,结合各国企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经营改制方案以保障国有企业最大效益。

叶雯斐 |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

拥有大型国企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帮助企业建立规章制度、熟悉企业合同审查与管理;诉讼案件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培训协议等劳动争议。

叶雯斐律师目前还是韶关市武江区第十届人大代表。

 

 

 

 

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朱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