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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未足缴纳住房公积金遭员工投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本规则
发表时间: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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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求答复书截图在网络流传并引发网友热议,该答复书显示格力电器公司未按照某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其足额缴存2012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答复书显示,经协调,格力电器公司表示正在研究补缴方案,目前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正在进一步核算中,但并未明确补缴时间。该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会持续跟进后续进展情况。

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女士曾公开表示,因为格力电器给每个员工都发放了住宅,所以她认为住房公积金是没有必要的。

实际上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公司和员工均有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公司为员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公司的法定义务,即便像格力公司一样采取了为员工分配住宅的方式,也不能以此替代公司应履行的为员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律师建议公司需在日常做好对员工薪酬项目的设计及在面对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缴存决定时应积极应对。

1.公司在进行工资架构设计时,应将住房公积金考虑在内,合理地进行规划。对于公司和员工各自需要承担的部分,应在工资里明确,且清楚告知员工,并让员工按月签署工资条。如果公司已将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以工资形式发放的,还应让员工签署确认书,确认公司已将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以工资的形式发放至员工,日后若因此发生纠纷,可以以此为证,降低风险。

2.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补缴的数额有异议的,公司应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送达《核查通知书》时主动核查员工实际工资情况,如有异议的,应及时反馈。如公司不提供员工工资情况或者员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因此,建议公司要保存好银行流水、工资条等可以证明员工工资情况的证据,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补缴时以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准确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3.公司应积极应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责令限期缴存决定,如确实存在公司未为员工缴纳或未为员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公司应积极补缴,以避免相应的行政处罚。如公司不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责令限期缴存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被告,员工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收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梓琪 |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

李梓琪律师专注民商事诉讼及法律顾问服务,为广东地区多家科研院所、互联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及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并先后帮助了多家技术型企业成功完成技术成果转化、投融资与项目合作、技术秘密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等工作,深受客户好评。

李梓琪律师参与编写了《港澳人士大湾区生活与创业法律指引》、《企业商标与品牌法律保护与合规指引》;专著《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指南》目前正在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审校,即将出版。

 

 

 

 

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张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