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放假半天的规定,出自国务院出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因此妇女节放假属于“法定的半天节假日”。
近日,诺臣律师服务的多家企业、工厂的行政及人事岗位同事会向律师询问有关妇女节女员工半天假期若工作应如何支付加班费的问题。
(某企业客户HR向诺臣律师咨询关于妇女节放假及加班费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2000]18号)规定,对于三八妇女节参加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公司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妇女节若在工作日的,半天假期虽然是法定节假日,但公司安排女员工上班的,除支付正常工资外无需向其支付加班费,女员工不能因为公司要求其上班及未支付加班费提出异议。公司如果有条件的,可考虑在支付正常工资的情况下额外支付适当补贴或加班费,或者在其他时间安排女员工补休,以表达公司对女员工的关爱及以更大程度规避法律纠纷风险。
供 稿 | 劳动法律事务部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张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