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官网发布信息,2月12日,柬埔寨中柬第一医院收治了1名李姓中国男子,其因轻信同城网上的虚假招工广告,被犯罪团伙胁迫偷渡至柬,后遭柬西哈努克港中国城内网赌电诈团伙非法拘禁,并被多次大剂量抽血,生命垂危。
线上交友却遇“杀猪盘”,网络求职惨变“卖血工具”?
据新闻媒体报道,该男子的悲惨遭遇源于**同城上的一则招聘信息,招聘上称广西某娱乐场所招聘保安,薪酬每月6000元,但之后**同城回应并未查到提及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但网友并不买账。一时之间,**同城被卷入舆论漩涡。
然而就在2022年2月28日,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发布信息称,在敦促柬埔寨警方于2月15日立案后,持续跟进案件进展。2月28日,柬警方通报了初步调查结果并发布公告,认定所谓“血奴”案纯属编造。
“血奴案”真假仍待警方跟进,但近年来,各大招聘平台真假信息混杂的情形并不鲜见,不少网友表示自己在招聘平台上有过被骗经历,并质疑招聘平台存在虚假招聘、信息泄露等问题,打开裁判文书网搜索“**同城”“诈骗”也能发现大量的判决书。
招聘平台涵盖用户姓名、职业、联系电话等真实信息,易被不法分子作为诈骗路径,此外以婚恋作为幌子,用虚假信息打造完美人设在婚恋网站或社交软件上挑选对象,以婚姻、恋爱的名义骗取信任后,诱骗其至赌博或投资平台进行诈骗,婚恋网站也成为杀猪盘高发地。
招聘、婚恋等信息平台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应与其提供的服务相匹配,无论是**同城还是百*网、*爱网等平台,由于服务的特殊性以及平台的公共性质,客观上决定其无法与一般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尽到同样程度的义务。但这不代表这类平台只需将信息堆砌整理就可以免除一切责任,对于平台来说,最重要的是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管的义务。
事前审查意味着平台在用户注册时提供的服务条款中需要对信息发布者的行为进行提示,告知应该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同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如果信息发布者可以提供上述信息,平台允许其发布信息,一般会认为平台已经尽到了审核义务。
事后监管对平台来说,重点工作在于信息发布者被投诉举报时,应对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作出审查并进行限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平台收到投诉后,未进行下一步的核实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平台除了需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还将面临行政机关的处罚。
企业如何做好信息发布平台合规?
企业从事网络服务平台业务的,应当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技术措施,设置好信息发布者的准入门槛和做好审核,同时建立用户投诉等事后应对机制,及时清理虚假信息,向用户提示可疑信息情况,降低用户受骗的可能。一旦发生安全风险,平台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配合调查,防止受害者损失的扩大。此外,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平台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更应注意信息的保密性,加强入驻者做好信息保护的合规管理,避免信息泄露。
不论“血奴案”的真假,这次事件引发的信任危机已足以对以“**同城”等信息发布平台产生强烈的冲击,对于平台来说,合规化是必须提上日程的安排,否则仍有可能出现下一起“血奴案”,而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汤嘉丽 |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
具有法学与新闻复合背景,熟悉传媒运作规律,擅长法律文书写作及大数据分析,曾编写过广东媒体侵权数据报告、广州股权转让数据报告等。常年服务于数十家法律顾问单位,涉及文化创意、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等多个领域。
已出版著作:《爱问法律百科:合同纠纷必知120问》,2020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朱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