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有以下五种情形时,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以上述任何一项理由提出辞职的,我们俗称“被迫辞职”,辞职理由若属实的,企业则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实践中企业因用工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导致员工辞职,而企业拖延不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时,员工需要离职后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在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增设了经济补偿金外加付赔偿金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关于该条司法解释,企业除了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外还需加付赔偿金的问题应如何适用?加付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2021年11月出版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85辑)中做了解释说明:本解释与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密切相关。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企业具有本条所列5种情形时,员工可以获得单方解除权;在该5种情形下,员工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性大,此时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如果未按时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风险提示
企业用工合规管理至关重要,在日常劳动用工过程中需要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触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的情形,若有漏洞需要提前采取弥补措施,若员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时才进行用工管理漏洞弥补则为时已晚。
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在辞职时明确提出(如果员工以“个人原因”、“自己决定辞职”等非上述法定理由提出辞职而事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理由向企业索要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企业一方需要审查员工辞职申请表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的辞职理由,若员工提出的理由的确存在的,则需要及时支付。
张扬 |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监事、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执业至今,为上百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如南方都市报社及其关联公司、珠江经济广播电台、南方航空、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时代商业、美国GLC建筑设计、日本明治、香港楼上集团、香港翠华集团等)。
目前还是广州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专家团成员、广州市司法局调解专家库专家、广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已出版著作:《劳动用工完全法律指南》,2013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管理者身边的法律顾问》,2014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7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增订二版,2019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增订三版,2022年中国法制出版社第四版。《婚姻法律攻防战:律师告诉你离婚纠纷的60个秘密》,2017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HR高效解决方案:法律风险防范与证据指引》,2019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青少年法律知识实用问答(全国“八五普法”教材系列丛书)》,2021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张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