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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老板一人说了算?
发表时间: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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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案

阿明自2010年6月1日入职某纺织公司担任销售主管。在2021年9月9日,纺织公司黄老板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于是在公司原有的规章制度中新增了“公司员工不得有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一旦被发现有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的,一律开除”的规定。黄老板对自己亲自操刀修改的规章制度甚是满意,并在公司公示栏进行公示。

2021年10月1日,阿明在公司加班时觉得太无聊,便约了三五好友来公司打牌赌钱,但不幸被警察抓到了,对阿明及其朋友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治安处罚。

(图片出自网络)

黄老板第二天知道后,大发雷霆,认为阿明无视公司规章制度,明知故犯,依据他在2021年9月9日作出的规章制度解雇了阿明。

阿明表示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3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法院认定+判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未能提供已经民主程序制定并通过的相关的规章制度的证据,亦未提供证据证明经过合法合理的处理程序认定阿明的行为已达到触犯国家法律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因此,在纺织公司不能完成举证责任的情形下,其主张为依法解除与阿明的劳动合同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的诉求,缺乏理据支持,本院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公司应当向阿明支付23个月工资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律师说法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并非老板一个人说了算,老板一个人制定或修改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并无约束力,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需要经过“民主程序”方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公司在制定或者修改规章制度的时候,特别有关员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若公司有职工代表大会的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若公司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则需要经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选定的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经过上述程序规章制度定稿后,再向全体员工公示,让员工签收规章制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感谢幕后支持者CC、002

 

 

 

 

供   稿 | 渠慎芬、刘珒、CC、002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张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