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助费,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不能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额外补助。医疗补助费的获得需满足伤病达到一定程度且劳动关系终结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医疗补助费的给付主要有两种适用情形。
一、员工非因工伤病,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非因工伤病的员工医疗补助费,仅是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针对医疗补助费的支付问题,主要见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意见。
根据上述意见,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从事相关工作,且劳动能力障碍程度达到五到十级,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给付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因劳动者个人原因(辞职、违纪被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一般不属于可以领取医疗补助费的情形。
二、员工非因工伤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意见,医疗补助费的第二种给付情况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从事相关工作,且劳动能力障碍程度达到五到十级的,当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医疗补助费。
用人单位解除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的劳动关系的,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负有向劳动者支付医疗补助费的义务。另根据上述354号文第2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的劳动关系的,医疗补助费还需视劳动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在6个月的工资支付基础上适当增加,这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无疑是一笔不小的用工成本。
因此,用人单位在医疗补助费是否给付以及如何给付方面,需根据劳动者的病情特点、医疗期时间以及劳动能力鉴定问题,综合评判并确定劳动者是否达到获取医疗补助费的条件。
蔡文映 |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
曾任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在法院工作期间专事民商事案件裁判辅助工作,熟悉掌握法院办案流程与裁判思路。已出版著作:《物业服务必知160问》,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出版。
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张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