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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留一手”,二审搞“突击”,可行吗?
发表时间: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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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案

张老板找到我们说:律师,关于我委托你们代理的案件,我现在掌握了关键证据,足以证明公司董事被告违反了公司章程、严重损害了股东合法权益的证据。我希望你们在一审开庭时,先不提交该证据,我怕被告知道我手上的“武器”会反咬我一口,我想保留点余力,到时候二审开庭时再提交,给被告致命一击!

我们律师告诉张老板:张老板,新证据是指在一审判决作出后才产生的证据,而在一审开庭前形成的证据和事实,到了二审再提交不属于新证据。对于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二审案件,新民诉法继续赋予二审法院选择是否开庭审理的权限。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已经对事实调查清楚,您没有新证据提交的话,二审法院有可能选择不开庭审理的。所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请您搜集证明您方主张的证据并提交给法官,供法官查明本案事实,这才是最大程度保障您合法权益的上策。

律师说法

新旧民诉法均有赋予二审法院选择可以不予开庭审理的权限,但是许多老百姓对此并不了解。在一部分老百姓的传统观念中,二审案件都必须开庭审理。然而,结合我国诉讼资源紧张的情况,法院采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的方式,因此法律赋予二审法院有权对案件的事实调查清楚、案件当事人无新证据提交的案件不予开庭审理的权限。

法条引用

民诉法修正前后对比表

1642478221(1)

1641890470(1)

1641890493

 

 

 

 

供   稿 | 渠慎芬、刘珒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