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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与合规—康美药业24.59亿元赔偿,企业的行政合规去哪儿了?
发表时间: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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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康美药业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其实早已不是新闻,但刚刚爆出康美药业因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赔偿案中,法院判决康美药业承担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的巨额赔偿,让我们的目光再次返回到,当初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上来。康美药业遭受的行政处罚,以及被判决承担巨额民事赔偿责任,完全是企业行政合规制度缺失,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宋静律师认为,一家企业的行政合规制度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行政合规文化的缺失

企业行政合规不仅仅是有形的企业合规制度,更重要的是要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企业合规的文件和价值追求。

企业经营管理只有行政合规,才能健康长远发展壮大。

企业应当将行政合规文化融合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从股东会到董事会,从企业高管到普通员工,每一个企业成员都要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注重企业长远发展的价值观,杜绝只顾眼前利益而牺牲企业未来的短视行为。

康美药业此次遭受行政处罚,处罚对象不仅针对企业本身,还包括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在内的高管多达21人,从董事长到独立董事,从总经理到总经理助理。在康美药业长期的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一错再错,充分说明企业内部行政合规文化是缺失的。

没有企业行政合规文化的浸润和融入,经营企业就像在茫茫大海上驾驶没有舵手的船只,随波逐流,随时有触礁沉没的危险。

二、企业行政合规机构的缺失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包括合规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

面对市场经济发展日益规范化,行政机关行政监管的逐步严格,企业再也不能“只顾埋头拉车,不抬头看路”,着眼点不能仅仅停留在如何拓展业务、如何管理财务上,而应当在企业行政合规方面下点力气。

企业行政合规于企业的发展,可以说是“磨刀不误砍柴工”。建立架构成型,运转良性的企业行政合规制度,对于确保企业合规经营、长远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响应新型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企业应当成立合规委员会,并且应当对合规委员会给予充分的授权,合规委员会发现企业内部违法违规的问题,可以确保能够直达管理层反映问题。

企业还应当赋予合规委员会一定的和管理层的抗衡权,避免合规委员会成为摆设,沦为管理层的附属机构。

在康美药业的行政处罚案中,我们没有发现康美药业公司合规委员会的影子,即使附设有合规委员会之类的,可惜对于推动企业行政合规也未能发挥作用,导致康美药业在财务造假的路上渐行渐远,不但招致了行政处罚,而且导致了巨额的民事侵权赔偿。

企业行政合规机构的缺失,无论是认为无关紧要,还是疏忽大意,最终是得不偿失。

三、企业行政合规风险防范的缺失

企业行政合规制度的建立,对于合规风险的防范是应有之义。

合规风险防范是指,企业合规机构对于企业可能存在的经营管理违法违规的风险,预先了解,向企业发出警示,提醒企业预先防范,以及一旦发生合规风险如何应对的制度。

全面完整的行政合规制度,包括行政合规防范机制、新增合规预警机制、行政合规处理机制。

康美药业在长达3年的违规经营过程中,如果有合规部门对公司的违规经营和违法风险及时发出提示,可能也不至于造成今天的局面。

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康美药业公司及其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作出的行政处罚,均是顶格处罚,充分说明了康美药业公司违法违规的严重性。

事实证明,缺失对行政合规制度的防微杜渐,会导致的更大危险,还有民事赔偿和刑事风险。

四、企业监事会行政合规机制的缺失

监事会在企业内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监事会就是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机构,专门负责对企业及企业内部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企业监事会的职权及运作,皆有相应的规范。监事会是否依法依规运行,同样是企业行政合规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

根据《公司法》的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共有7项职权,其中前三项都和康美药业公司监事会未合规行使职权存在关联。

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包括可以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求纠正。

而康美药业长期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监事会都处于缺席状态,对上述法定的监事义务(职权)消极履行,不得不说康美药业公司监事会的行政合规存在根本问题!

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两位监事的处罚亦属于较重处罚,接近于顶格处罚就是力证。

而且在民事赔偿中两位监事对巨额的24.59亿元民事赔偿负连带责任,个人承担如此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可谓之一纸判决,石破天惊!

如果企业监事会能够合规运转,依法依规履行自己的职责,就不会有今日民事赔偿不能承受之重了。

康美药业巨额民事赔偿案一审宣判后,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康美药业案答记者中表示,通过多种手段并举,构建了民事、行政、刑事立体化的责任追究体系,让康美药业案幕后实际操纵上市公司的为恶者付出沉重代价,实现了“惩首恶”的目标,有利于强化惩恶扬善、扶优限劣的鲜明导向,不断增强市场各方的敬畏之心,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从上述表示不难看出,企业合规在企业的合法经营中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企业行政合规更是对企业可能遭受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追究的“预警器”。

大风起于青萍之末,企业不注重行政合规,招致的风险甚至可能致企业陷入不复之地。

 

 

 

 

供   稿 | 宋静律师团队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石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