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很简单的案情
张三,二十出头,文化程度不高,跑滴滴为生,因生意不好,听人介绍贩卖毒品很赚钱,于是也跃跃欲试去贩毒。介绍人说有人要“货”,价格也说好了,于是他拿着“货”到地铁站“交货”。
和大部分剧本一样,零包贩毒,交易完毕就在地铁站内当场人赃并获,因为所谓的买家,就是公安机关事先安排的,刚揣进兜里的钞票,都是做了记号的。
这不是钓鱼执法,而是毒品案件中常见的、法律允许的侦查方式。当然,如果上游卖家和下游买家,都是侦查机关“线人”扮演的,引诱无辜人员“上套”,俗称“双重引诱”,则是禁止的。
二、被取消的开庭
案件很快送到检察院,根据毒品数量,初次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量刑建议9个月到1年2个月。
案件移送至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没有想到,开庭却起了波澜,就像六月的天,说变就变。
开庭当日,张三父母、兄弟和女友都来到了法庭旁听。
法官当庭看完起诉书,让家属出庭外等,关上门,把我这个辩护律师叫到跟前。
“你和张三谈一谈,这个案子要判2年半,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我马上判,不然今天开庭取消,后面转普通程序,重新安排开庭,判得可能更重。”法官说得淡然。
我听得一阵眩晕,身后被告席上的张三,也傻眼了。
公诉席上,承办的检察官外出学习培训,出庭的是另外一位检察官,直接说公诉人没有意见。
说好的9个月到1年2个月,怎么要判2年半呢?
我和张三在商量,时间是如此漫长。
同意,今天判2年半,不同意,可能更重。
张三不知道如何选择。我也不知道,毕竟服刑的是他。但我不能接受。每个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贩毒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责任的承担应该明明白白,同案同判,量刑过重就是不公平。
回到法庭,我们不同意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取消,转普通程序,重新排期开庭。
走出法庭那关闭的大门,门外是焦急等待的张三父母兄弟和女友。
六月的天,下起了阵雨,还要再次开庭。
三、法律的公正应当被看见
回到办公室,心情沉到谷底。
法律的公平公正在于:每个人都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责任该是多少就是多少,即使贩毒也不能一棍子打死,相同的情节,明明别人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他却要判两年半,这对被告人不公平。
不两天,一年一度的626国际禁毒日,媒体大篇幅报道,破获多少贩毒案件,判处多少人等。张三还在看守所,心里七上八下,等候开庭。
最高院有裁判文书网,有判决书可供检索。
我检索近两年,同地区,同样数量零包贩毒案件的判决书,包括本案主审法官承办的案件,数量情节高度相似,最重的是判1年半,最轻的甚至曾判处过缓刑。
整理所检索的判决书,我送一份给承办检察官,检察官说你也给法官一份,我说我也给了。邮寄一份给经办书记员,书记员说会给法官看。
重新排期开庭,过程很快,我请求在1年6个月以下量刑。
四、结局
不久,宣判,1年9个月。
这是一件很小的案件,当事人已刑满回归社会好久了,但我一直无法忘记。
法律是公正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需要努力做得更多,让法律的公正,真正地被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对当事人而言,法律才是公正的。
注:案情真实,张三系化名。
供 稿 | 石伟民律师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莫春英